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的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5-11 字体:[]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乐教发〔2014〕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2018年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系指导性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不准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确需突破计划招生,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对不顾幼儿园规模,不顾园所实际,挤占配套用房招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从严处理。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对象为本乡镇户籍,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根据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其他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在接收其他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招收年满2岁半的幼儿入园。各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进行编班,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

三、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四、切实做好招生宣传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体检卡的查验工作。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行为,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教育主管部门将把招生工作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从严处理。

六、招生日程安排

2018年5月14日审核各幼儿园招生公告;2018年5月15日,各幼儿园统一公布招生公告;2018年5月21日开始报名。

附件:2018年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索引号:008554200/2018-0001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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