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新冠患者在“乙类甲管”延续期和“乙类乙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退费工作的通 知
区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现将财政专项资金下拨各单位,请各单位严格遵照以下工作要求,执行好退费工作:
一、退费范围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感染新冠在本医疗机构救治且个人支付了自付费用部分的患者(参照各单位前期向医保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数据)。
二、退费程序
退费程序遵循“医院告知→患者提交返款方式和资料→医院审核→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医院告知。
各医院将退费人员名单核对后报我局,我局汇总后将通过健康嘉州微信公众号公示(有条件的医院可同时在本医院门户网站公示),由各医院负责电话通知或短信告知患者本人(家属)退费事宜,最迟在8月25日前公示和通知完毕。
(二)患者提交资料及方式。
1.患者本人办理。
患者应向医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银行信息。
提交方式:本人可直接到医院提交,也可发送至医院指定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需在健康嘉州微信公众号下载登记表。
2.患者委托他人代理。
患者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应向医院出具患者本人委托书复印件、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银行信息、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方式:被委托人直接到医院提交(另需携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捺有委托人鲜指印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也可发送至医院指定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需在健康嘉州微信公众号下载登记表。
3.患者已身故,由患者亲属代理。
由患者常住地所在社区(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患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亲属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银行信息。
提交方式:患者亲属可直接到医院提交(另需携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患者亲属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社区(村委会)鲜章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也可发送至医院指定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需在健康嘉州微信公众号下载登记表。
(三)医院审核。
1.提交至电子邮箱:医院应及时收取患者提交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交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齐相关资料。
2.现场提交:医院立即对其提交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现场指出,并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齐相关资料。
(四)公示。
各医院将审核后的退费名单报我局,我局汇总后将通过健康嘉州微信公众号公示(有条件的医院可同时在本医院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退费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退费金额、退费领取人姓名、与患者关系等信息。
(五)拨付发放。
1.电子邮箱审核通过。
被委托人、已故患者亲属均需到医院确认信息(另需携带现场提交对应的原件),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患者本人(已故患者退还至社区(村委会)证明的患者亲属)银行账户。
2.现场提交审核通过。
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患者本人(已故患者退还至社区(村委会)证明的患者亲属)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成立退费工作小组,制定退费工作方案,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退费工作。
(二)严格资料审核和资金发放。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务必认真、仔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流程合规。及时做好资金的发放台账登记及账务核算工作。不得在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等情况下由他人代领或冒领,因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自行承担责任。
(三)妥善保管退费相关资料。
各单位务必妥善保管退费相关资料,单独存放,做好资料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资料完整、准确、系统。
退费工作方案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8月25日前报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请各单位在10月25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并于11月3日前将退费情况(附未退费人员名单)报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833-2130158
附件:1.市中区新冠救治专项资金退还统计表(医院)
2. 市中区新冠救治专项资金退还登记表(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