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项目采购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项目拟采用询价进行招标,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项目
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内容:2025年10月25日前(具体时间节点依据省市级最新相关要求为准),针对全区所有耕地(以2023年12月31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重点针对2020年划分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和未赋值新增耕地,适当兼顾优先保护类耕地为对象组织开展数据套合分析,面积、边界等实地核对校验,布设样点并采样检测,收集汇总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按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开展分析判断、野外调查、检测分析、报告编制及数据调整更新等工作,经审核后形成最新类别划分成果报上级部门认定,成果内容包括:区级数据库、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资金来源: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结余资金
二、项目控制价及要求
(一)项目控制价:该项目最高控制价为8万元。
(二)按照《乐山市市中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要求执行,完成调查采样、土壤检测、成果编制、评价与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时间要求
2025年10月25日前(具体时间节点依据省市级最新相关要求为准)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实际安排在合同中约定。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请于2025年9月23日18:00之前将报名文件发送到邮箱(111467929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2或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六、询价原则
采购商将根椐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要求供应商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单见附表1)
七、投标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正本所有资料一律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八、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下午14: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报价,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参加。
九、中标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付款方式
本服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联系人:胡潇予;联系电话:13359316659。)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
附表1:
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包括调整(单元)范围核查和数据调整、现场核实和核查成果编制等方面。 | 2025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节点依据省市级最新相关要求为准) | / | |
合计总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 | ||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设计、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供应商承诺函
承诺函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