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2-0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


关于征集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家: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确定分为两批次进行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对2024年已参与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开展符合性合规评估,由意向主体向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名时间从2025年2月6日开始至2月7日18:00结束。


(二)对2025年新增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进行征集,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主体向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名时间从2025年2月6日开始至2月13日18:00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销售主体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


6.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见附件)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3.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转运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4.能够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处置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5.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承诺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另外,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还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2634257、2108032


附件: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账


       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


                             2025年2月6日


索引号:511002MB1649936E/2025-000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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