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乐山帅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剑峰分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系统和乐山市市中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处乐山市市中区卷子桥和踏水桥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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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