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 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15 字体:[]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和省市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和省市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2021年下达我区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1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2638.5109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20.489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159万元。


2021年下达我区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268万元。


 2021年下达我区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实际安排24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0万元


2.绩效目标


1)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标2、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对困境儿童加强排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外出流浪。目标3、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目标1、合理确定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确保特困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使特困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标2、认真贯彻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二)我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我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133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133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153号)精神,我区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分配资金。2021年中央、省、市分别下达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18万元、268万元、274万元。我局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先由财务人员和业务股室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拟出资金分配方案,拟定方案时主要参考上年支出情况和当月实际发放人数来确定每个分项的具体金额,然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呈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扫描件发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项5上到民政局财政大平台。指标分解后,按实际需要,民政局每月向财政申请支付,据实支付。


2.绩效目标


1)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标2、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对困境儿童加强排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外出流浪。目标3、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4、确保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政策的落实。


2)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下达的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18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8万元、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4万元全部按文件上到民政局大平台,并据实通过“一卡通”监管发放平台发放,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18万元,截止2021 12月共计支付281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分配2638.5109万元,支付2638.5109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20.4891万元,支付20.489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分配159万元,支付159万元。


2021年下达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8万元,截止 202112月共计支付268万元。城乡低保金268万元,支付268万元。


 2021年下达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4万元,截止 202112月共计支付274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244万元,已支付24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0万元,已支付3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按财政相关资金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保障城乡低保人员基本生活:2021年,我区对新增城乡低保上报审批人员全部实现入户调查,做到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全年共有7101得到城乡低保保障。


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2021年,我区对新增特困人员全部实现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入养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全年使2072名特困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高效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救急解难:2021年,我区对生活出现重大困难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核实,及时购买棉衣、棉被等物资,实行及时救急解难,全年对12079人实行了临时救助。


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儿童:2021年,我区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儿童救助率实现98%的救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儿童1100


2)质量指标


稳步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7月1日调标后,城市低保金为620元/月.人;农村低保金调为420元/月.人,使7101名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稳步的目标。


加大城乡特困救救助统筹力度,合理确定特困人员保障标准:2020年7月1日调标后,农村特困标准55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为810元/月.人,不再分农村集中和分散,城市集中和分散,进一步缩小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差距。


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继续执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900元/月.人。


孤儿全年认定准确率达100%。2021年,我区认真入户核定新增孤儿申报人员,做到不重不漏,认定准确率达100%。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2021年预计足额发放率≥90%,实际完成足额发放率≥98%,极个别困难群众社保卡出现故障,未及时当月办理,在次月办好之后,及时补发。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当天登记救助率预计≥95%,实际全年实现当天登记救助率为100%,及时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4)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21年,市中区惠民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监管平台发放,实现100%的社会化发放率,节省发放环节的时间成本。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儿童救助全部实行当地实物救助标准。2021年,我区对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儿童全部实行实物救助,主要购买米、油、牛奶、书包,支付路费等,无现金支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及时将党和政府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社保卡上,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使群众满意度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孤弃儿童的正常健康成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达95%以上,困难群众对救助工作感到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结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将用于下一步工作推广。同时,我们将着力提升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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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554286/2022-0007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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