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1组(原檀木嘴村1组)、敖坝社区9组(原敖坝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乐中府公〔2023〕34号)于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1组(原檀木嘴村1组)、敖坝社区9组(原敖坝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1组(原檀木嘴村1组)、敖坝社区9组(原敖坝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