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市中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日
乐山市市中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8〕26号)精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突破,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围绕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财政资金与规划的有效对接。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划分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涉农街道)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4.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全区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基本实现全区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推进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 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
1.中央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2.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农业生产救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发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文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3.市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明确纳入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的市级配套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4.区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主要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产业园区发展、人居环境治理等大专项为主体。
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等。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按照任务清单开展整合。
区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设立的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清单,开展整合工作,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衔接平衡,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等。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除中央、省级、市级涉农资金外,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区级涉农资金,同步明确任务清单,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编报年度绩效目标,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快涉农资金下达进度,提高提前下达比例。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区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加快推进涉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健全激励奖补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以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奖补机制,对资金整合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部门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加大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通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区级有关部门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产业振兴,认真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要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二)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
发挥主体作用,立足我区实际和乡村振兴规划,围绕改革任务、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因地制宜搭建统筹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连片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涉农资金部门,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全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区级有关部门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补助改为股份、基金、购买服务、农业担保、贴息分险“五补五改”,促进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向“间接引”转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二)加快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
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全区要加强涉农项目储备,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间、上下级间、年度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涉农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完善财政支农项目建管机制。
巩固提升农民群众主体地位,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监督和管护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衔接,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区级有关部门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全区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全区涉农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涉农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广精准扶贫代理记账系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系统等。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建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区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乐山市市中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部门协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区审计局,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二)鼓励探索创新。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区级有关部门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加强宣传总结。
加大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全区范围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要深入调研,认真总结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处理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区供销社,各乡镇、涉农街道等。完成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天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彭警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李向红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赵 明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先进春区财政局局长
钟卫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志刚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赵建林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小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灵区水务局局长
谢雨冰区审计局局长
李探三 区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雷光红 区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涉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先进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