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九届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四好农村路”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交函〔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市中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养运一体化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目标,现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9年5月底前,成立区、乡(镇) 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区、乡(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6月底前,全区乡道、村道专管员落实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实现全区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 “六标准”,公路建控区范围内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形式
(一)区、乡(镇)、村三级路长。
以区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区级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长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
区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区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和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配合各级路长处置问题。
(三)乡村道专管员。
区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安排各乡镇落实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五、职责分工
(一)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职责。
1.总路长及区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
区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区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农村公路工程实施。
2.相关部门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做好全区“路长制”推动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区交通运输局。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公路建设国土审批。在公路、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时,积极配合,严守生态红线,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水源地保护区、各类保护小区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等各类林地;加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查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和治理城市道路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综合利用;配合交通执法大队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助劝导群众不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对公路沿线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监管。
区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3.乡镇路长及乡镇路长办公室职责。
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道路两旁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在区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镇路长自行明确。
4.村路长职责。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区路长办公室和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管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乡村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路长人员名单
2.乐山市市中区路长办公室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