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精神,经区政府九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市中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你们,并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乐中府发〔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索引号:008554032/2018-0013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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