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18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14〕6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精神,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2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思想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创建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建立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区级财政预算;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覆盖率达90%以上,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畜牧业、水产业“三品一标”生产量分别占其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品一标”获证单位、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纳入监管范围,开展主体、产品、批次日常追溯;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100%实行备案登记,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无经销和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实现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100%。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1.加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设施、有车辆;落实岗位职责、工作经费,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三品一标” 认证组织及证后监管、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培训、信息报送和指导各镇、涉农街道开展业务工作的职责。

  2.强化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职能职责。在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建设标准农残快速检测室,配齐农残速测仪、电脑、检测操作台、软件等设施设备,检测制度上墙;同时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巡查、产地产品农残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开具产地准出证明等工作;涉农村(社区)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信息员),做好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3.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层层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域覆盖的监管机制,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和重点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监管范围,进入监管平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片联系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和指导镇、涉农街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镇、涉农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村负责,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工作人员分片包村,并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营户。全区所有农业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并与各经济社社长签订责任书,各经济社社长负责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户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关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启动我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管工作,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做好农产品产地划分和种养殖结构的调整,合理安全利用废弃物,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三废”;开展农产品产地田间巡查,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分类处理以及养殖排放物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

  2.创新农业投入品监管和配送模式。将全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全区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行动,实行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实名购买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重点企业纳入省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抽查力度,杜绝禁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上,依托现有的农业投入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1.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是结合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2020年争创省级农业产业园区1个、市级农业产业园区2个,考核评定区级农业产业园区5个,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区现有农业产业提质升级。二是制定主导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标准”的推广体系,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图纸或明白纸,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和向农户发放,标准入户率达到100%,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

  2.加强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在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推广配方肥技术面积达到80%以上。

  3.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一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100%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二是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等方式,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四)着力培育优势农产品品牌。

  1.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乐中府发〔2017〕9号)文件要求,积极引导业主申报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对成功申报“三品一标”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兑现奖励,力争在创建期内新认证“三品一标”5个,全区“三品一标”总数达到92个;大力支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产品等,构建我区农产品品牌体系。

  2.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强化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品牌农业的公信力。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构建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为骨干,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类别涵盖蔬菜、粮油、水果、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取得“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对所辖区域内种植业产品实行收获前农残快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要暂停上市销售。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农残速测室,同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残速测仪,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年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含速测);镇、涉农街道每年开展日常检测20批次以上,每批次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实现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农业投入品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实施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六)推行质量追溯,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运用物联网等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建立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上与省级追溯平台和国家追溯平台的企业溯源数据同步,下与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的监管系统对接,将“三品一标”获证单位、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合社、家庭农场纳入监管范围,开展主体、产品、批次日常追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实时监管依据;“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0%实行追溯编码并标识,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2.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补助机制,推行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镇、涉农街道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和农产品农残速测情况,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农残速测室,每年开展检测500批次以上,规范农产品入市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粘贴标识的、有《产地证明》的、生产基地与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产销对接合同的、有县和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其他农产品必须通过检测,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抓好畜禽屠宰监管。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进场查证验物、猪肉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交易制度,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和销售、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级监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监督检查,加强畜禽屠宰场监管,将所有屠宰场纳入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可视化监管,提升对屠宰场的监管能力。严格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做到能繁母猪100%入保、育肥猪应保尽保,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置手机APP移动监管(执法)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

  (九)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责任追究承诺制度、信誉诚信制度、收购运输贮藏台账登记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销售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召回和退市制度、执法监督、检打联动、舆情监测、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

  四、创建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12月)

  按照全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要求,启动我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立足区情实际,对照创建考核标准,及时拟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1.进一步健全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设备采购,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责任追究承诺制度、信誉诚信制度、收购运输贮藏台账登记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销售台账登记制度等,制定和制作相关标准、制度上墙,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抽查,进行乡村监管人员、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

  5.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1.各镇、涉农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任务,组织自查,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

  2.将全区创建资料进行汇总归档,由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组织自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1.邀请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初验,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组织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镇长和涉农街道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和调度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各镇、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集中力量确保创建验收合格。

  (二)开展宣传培训。

  各镇、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和创建成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印制并发放宣传漫画,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我区群众对农业法律知识的认识,使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三)强化创建督导。

  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成功。

  (四)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需要,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镇、涉农街道和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于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书面含电子版);每季度末,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小结(书面含电子版);2020年9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书面含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左小林 区政府代理区长

  副组长:李向红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朱 丹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马天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建林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钟 卫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余 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先进春 区财政局局长

  齐天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光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桃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简川兵 区应急局局长

  张 中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燕云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炯 区供销社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齐天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范围。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区财政局:依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保障落实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及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农产品的质量纠纷案件,审查和监管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鼓励培育、打造优势农业品牌和产销服务;指导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

  区应急局: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全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

  区供销社:指导基层流通组织建设、市场网点建设;指导全区农业投入品经营、农产品生产流通;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准出、产销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树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协助查处本辖区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索引号:008554032/2020-0002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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