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14〕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文件精神,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14〕61号)。
(二)《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
(三)《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26号)。
三、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创建思想、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时间安排、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创建重点工作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三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四是着力培育优势农产品品牌;五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六是推行质量追溯,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七是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八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九是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