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9-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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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水利工程补短板成效明显


(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


(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五)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六)治水管水能力持续增强


二、水安全保障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水安全保障现状


(二)存在问题


(三)面临机遇


三、“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四、加快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调度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二)加强水量分配和调度


(三)严格取用水管理


(四)推进重点领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五)培养公民节水意识


五、构建完备的水网体系


(一)积极配合省级重大水安全保障项目长征渠引水工程工作推进


(二)协助推进嘉峨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三)加快骨干工程建设


(四)全面推进乡村水务


(五)实施农村水利工程


六、构建现代水管理体系


(一)加强水法治建设


(二)加强涉水监督管理


(三)强化水安全风险管控


(四)加强经济调节


(五)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六)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七)科学组织移民安置实施,做好移民后期扶持


七、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一)强化河湖长制


(二)加大河湖管护力度


(三)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八、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一)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重点城镇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三)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四)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改革创新水利体制机制模式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三)创新工程建设机制和建设管理模式


(四)深化价税改革


十、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对策与保护措施


(四)评价结论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政策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基础保障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将在四川深入实施。新时期为主动适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四川水利“3226”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构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水利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目标引领,支撑乐山市市中区发展为“一城一极两地两区”建设,全方位推动乐山市市中区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新征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乐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次规划对乐山市市中区“十三五”水利建设成就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水安全保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根据当前国家保障水安全基本思路、水利产业政策形势,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是未来五年及更长时期我区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乐山市市中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治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中央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以“水利工程补短板夯弱项、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为工作主线,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力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一)水利工程补短板成效明显。


“十三五”以来,巩固提升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了农村供水工程643处,解决8719人饮水安全问题,围绕苏稽镇峨眉河、临江镇临江河、水口镇临江河、水口镇峨眉河等河段开展防洪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长18.14千米。


(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防洪保安工程加强推进,以实施岷江、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防洪治理为重点,加快峨眉河等重点河流堤防工程建设,新建堤防长度7.89千米,加固堤防长度3.26千米;综合治理河长9.62千米;实施了高中水库至山珍水库连通渠系整治4.92千米;完成了胜利、牟子等9座水库除险加固,整治了水库大坝、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并安装了预警系统。


(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严格执行《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用水定额》,厉行节约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取得实效。按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要求,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机关建设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1.708亿立方米(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量分别为0.615亿立方米、0.059亿立方米、1.009亿立方米、0.02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39.67立方米、8.47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52%、86%。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5。


(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四项制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逐年提高。积极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坡改梯、建设经济果木林、封禁治理、配套坡面水系工程等措施,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多方筹措资金,结合其他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了苏稽镇峨眉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8.99平方千米。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开展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水陆结合打造苏稽古镇水景观,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等一批项目,全面推进“水美新村”建设,改善了城乡水生态环境。


(五)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顺利推进水利机构改革,基本理顺相关职能职责。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水价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改革任务。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配套完善水利建设各项扶持政策,解决农村水利、饮水工程建设用地,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政策;积极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企业投资水利建设。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六)治水管水能力持续增强。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全区共设立河长759人,其中区级河长27人、镇(街道)级河长57人、村(社区)级河长173人、组级河长502人,全面落实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建立完善河湖长制会议、督查、暗访、考核、信息报送等制度,规范河湖长制有序运行,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更有效。聚焦“六大任务”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持续发力实施河湖管治,全面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完成了《乐山市市中区水资源综合规划》《乐山市市中区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泥溪河、凌云河、磨池河、剑峰河)等。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建设“三项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依法治水能力。


二、水安全保障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水安全保障现状。


市中区是乐山市的核心区,位于三江(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交汇之处,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水利发展历史悠久,建设成果显著。唐代开元至贞元年间,为减杀水势,通过几代人共同努力于三江汇流之处雕刻了乐山大佛,护佑了嘉州城千年安宁。北宋年间,在青衣江干流开凿了千年古堰江公堰和牛头堰,造福了沿江百姓。新中国成立以后,市中区水利事业不断发展,水利投入逐年增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兴建了一大批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全区已累计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909处,城区供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全区26.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实现有效灌溉面积23.22万亩,基本形成中、小、微并举,蓄引提相结合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系统。


市中区现有水利工程1909处。其中:中型水库1座,为高中水库,总库容162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238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7万亩;小(一)型水库4座,兴利库容1088.47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15万亩;小(二)型水库17座,兴利库容425.6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55万亩;提灌站223座;机电井181眼;塘坝1053处,总容积943.05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1.66万亩;窖池430处,总容积2.89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4.5万亩。市中区现有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4处,千吨万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乡供水体系。


市中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76亿立方米,扣除过境水量和外流域调入水源后,现状可供水量0.94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13.85%,低于全国平均值20%,高于四川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8.97%,也高于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6.25%。


(二)存在问题。


1.防洪减灾能力不足。


全区现有堤防主要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防洪标准普遍较低。“三江”堤防工程建设滞后,部分河段防洪能力未达标。河道及堰渠管护工作仍需加强,还存在防洪意识淡薄、侵占河道、破坏防洪建筑、河道砂石偷采等问题。


受极端气候影响,近年来洪涝灾害日趋严重,丘陵山区河流洪水具有发生频繁、突发性强和易于成灾的特点,亟需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供水保障体系不完善。


(1)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市中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汛期5—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70%—80%(大多以洪水形式宣泄),而其他月份约占20%—30%。降水时间分布不均导致降水过程与用水过程不匹配,供用水矛盾突出,特别是农业用水高峰期,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供水严重不足。


市中区因地形特点,岷江由北向南贯穿全境,岷江右岸是市中区产业发展核心区域,该区域以平坝、丘陵地形为主,区域内水系发达,过境水量丰富,现有水利工程以引、提水工程为主,基本满足区域内需水要求,过境水开发利用率较高;岷江左岸以丘陵地形为主,是市中区粮食经济生产的重要区域,该区域人口众多,耕地多,现有水利工程以蓄水工程为主,水资源严重缺乏。


(2)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总体偏低,局部不均衡。


市中区幅员面积837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76亿立方米,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13.85%,低于全国平均值20%,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偏低。根据《乐山市市中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市中区水资源被划分为4个区,分别为岷江左岸盆中丘陵区、岷江右岸马边河区、青衣江盆地边缘区、大渡河下游边缘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仅为21.24%、4.33%、6.33%和10.26%。


市中区岷江右岸部分区域已为泊滩堰灌区、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牛头堰、江公堰)所覆盖,灌溉供水基础条件较好,虽然解决了岷江右岸部分区域的用水需求,但由于这些灌区建成年代久远,存在供水设施老化、灌溉水利用系数低等问题,另外一些地势较高的区域仍然缺水严重,供水矛盾突出。岷江左岸为丘陵地形,少量平坝水源条件较差,水资源缺乏,供水工程主要是一些小水库,缺乏骨干水利工程,供用水矛盾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骨干水利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


(3)城乡一体化供水任务重。


市中区主要位于岷江两岸,岷江由北向南贯穿全境,同时境内河流水系发达,地势起伏也较大。特殊的地形地势,导致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实施难度较大。目前乐山市5个水厂已实现联网供水,大渡河安谷电站库区水源地和青衣江陶渡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地,岷江西岸以及岷江东岸地势平坦且距离城市主管较近的镇(街道)已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但由于城市水厂供水水量不足导致难以彻底实现市中区城乡一体化供水。


3.水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市中区河流水质总体情况较好,但局部水环境污染仍然存在。部分河段生态基流不足,局部河段水质较差。


岷江左岸丘陵地形,区域耕地多,是全区主要的粮食经济生产基地,河流主要有泥溪河、磨池河等。这些河流丰枯季节来水量相差悬殊,随着工农业的发达,区域内生产、生活和生态之间用水矛盾突出,生产生活用水挤占河道生态用水已是常态,尤其是枯水期无法保证生态基流。


4.服务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1)河长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河长制“两个体系”在实践中缺少联动,没有完全发挥合力作用。基层落实“一河一策一档”不彻底,一些镇(街道)、村(社区)河长没有充分发挥指导本级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作用。河长制推行常态化、长效化有待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


(2)水利改革任务亟待深化。


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亟待深化攻坚;基层水利发展仍然面临自身建设薄弱、人才短缺、服务手段落后的问题。


(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发挥市场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5.水利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


目前,市中区智慧水利建设存在明显短板,虽然以防汛抗旱系统等为依托的水利信息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信息采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不足,设施较为落后,信息化平台缺乏有机整合,信息化水平不够,与智慧水利有较大差距,跨专业部门不融合,人才、资金缺乏,“信息孤岛”现象突出。


(三)面临机遇。


1.政策环境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利水利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要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为新时代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两新一重”、国家水网等重大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为加强水利建设带来新机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水务等大有作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水资源的需求凸显。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对水生态的需求拓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社会对水安全高度关注,大兴水利的热情高涨,为进一步做好水安全保障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的领导,对水利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刻研究,并出台相关扶持鼓励政策促进水利发展。


2.城市发展高起点定位对水利发展提出迫切需求。


市中区坚定实施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围绕乐山市“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持续深化文旅融合、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深度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以“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正朝着“具有国际范、中国味、嘉州韵的文旅休闲胜地”大步迈进。市中区区位优势明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较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搞好水利发展十分重要,未来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将带动水利良好发展。


3.基础条件较好,具备有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的条件。


市中区位于三江(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交汇之处,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水利发展历史悠久,古有江公堰和牛头堰,今有高中水库,市中区在水利发展上拥有丰富的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有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的条件。“十三五”期间,依据国家投资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地方配套资金任务,未来也具备承接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的条件。


三、“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构建“1246”水利发展工作思路,突出“水安全保障”这一主要目标,强化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两个抓手,着力推进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智慧水利等四大工程建设。加快完善现代水网体系和水管理体系,坚守水生态安全红线和水旱灾害防御底线,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河湖长制,改革创新水利体制机制模式,持续提升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奋力打造乐山市市中区“一城一极两地两区”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快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2.补齐短板,提质升级。


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对水利的需求,根据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加快构建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网络,强化水利工程生态属性,优化水资源调度,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3.人水和谐,系统治理。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促进人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均衡。


4.依法治水,强化监管。


加强水法治建设,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对河湖水域岸线、水土资源、水工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监管,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转变。


5.两手发力,创新引领。


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水利现代化发展活力,加快构建现代水利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涉水领域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水利服务民生的质量和水平,让人民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全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补短板夯弱项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增强,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全面提高,水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水文化建设明显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主要目标如下: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建立,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提高。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7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市下目标任务,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城乡供水保障程度明显增强。建成一批生态水利工程,形成以青衣江长征渠西水东调、岷江外调水源为主、当地水源为辅的综合供水网络体系,城乡供水保障和抗旱应急能力明显增强,规模化供水覆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高。解决防汛抗旱突出问题,重点城镇、重要河段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全面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5级及以上堤防达标率提高到85%,非工程措施体系进一步优化,水旱灾害风险底数全面清楚,水旱灾害防御实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


——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河长制湖长制深入推进,涉水空间得到有效管控,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基本划定,江河湖库水源涵养与保护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区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8%以上。


——现代水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水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涉水监督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增强,经济调控有力有效,水利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水利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水利人才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水利开放合作不断扩大。


——水利体制机制模式科学高效。水利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水资源管理、水利投融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水价等方面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水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乐水文化全面发展。自然水文化、传统水文化、现代水文化得到深度挖掘传承弘扬,水文化载体更加丰富多元,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治水精神大力弘扬,乐水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专栏一: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指标表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全市


2025年


全省


2025年


全国


2025年


备注


1.江河堤防达标率


%


[ 80 ]


[ 85 ]


[ 80 ]


[ 80 ]


[ 75 ]


预期性


2.全区用水总量控制


亿m3


[<2.77]


[<2.79 ]


[<14]


[<330]


[<6700]


约束性


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 23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 15 ]


约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 24 ]


[ 15 ]


约束性


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0.492 ]


[ 0.52 ]


[ 0.52 ]


[ 0.5 ]


[ 0.57 ]


预期性


5.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


亿m3


0.05


0.05


1.2


20


200


预期性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85 ]


[ 92 ]


[ 92 ]


[ 88 ]


[ 88 ]


预期性


7.水土保持率


%


[ 85.5 ]


[ >88 ]


[ >70 ]


[ >78.5 ]


[ >73 ]


预期性


8.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约束性


9.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


%


/


[>90 ]


[>90 ]


[>90 ]


预期性


备注:规划指标带[]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四、加快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调度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按照“严管控、抓重点、建机制”的思路,加快实施节水行动,以刚性约束倒逼节水,以严格制度规范用水,以有效政策激励节水,加快形成全社会全覆盖节水格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一)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按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双控行动”要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加强节水型灌区、企业(园区)、公共机构、学校和居民小区建设,完善水效“领跑者”制度,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加强成果转化应用。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完善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节水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爱水意识。


(二)加强水量分配和调度


加强水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的调查分析,强化取水、用水、节水、退水等方面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合理分水,优化完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完善覆盖流域和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量。坚持科学调水,构建水资源调配模型,制定完善重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及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统筹协调好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生态保护等关系。


(三)严格取用水管理。


严格落实水资源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严格实行《乐山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中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并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四川省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用水需求,统筹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利用雨洪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主要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的制定。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编制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建立相应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县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四)推进重点领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需水管理,形成“倒逼机制”,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强灌区骨干渠系工程节水改造与现代化改造,完善田间渠系配套,着力解决灌区“最后一公里”问题,力争在“十四五”末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大力推广地膜和秸秆覆盖、水稻旱育秧等,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精准灌溉水平。


加快推进工业节水,加强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管理,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提高工业重复用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市级要求。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监督巡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创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快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十四五”末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0%以内。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推进服务行业节水改造。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节水。


(五)培养公民节水意识。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防污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节约竞赛等活动,加强节水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等相关活动,依托通信平台群发宣传短消息,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效果。鼓励和引导公众增强节约水、爱护水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树立人人节水、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


五、构建完备的水网体系


坚持以水定需,从战略出发,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充分节水的前提下,兴建必要的蓄引提调工程,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


(一)积极配合省级重大水安全保障项目长征渠引水工程工作推进


长征渠是《四川省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报告》《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规划的全省“五横六纵”特大横向水资源配置工程,是解决盆地腹部地区缺水的十分重要的骨干水利工程,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安全保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征渠乐山供水区包括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夹江县、井研县和犍为县等5区县。长征渠乐山灌区工程是四川省长征渠引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乐山市市中区乃至乐山市岷东地区最重要的水安全保障工程。


长征渠乐山市市中区灌区工程包含建设牛心寺水库(扩建,中型)、牛心寺充水渠等,由长征渠串联并向其补水,有效解决岷东片区缺水问题。长征渠引水工程在市中区水利发展中具有管全局、管方向、管长远的作用。目前长征渠引水工程规划修编工作正在开展中,预计在2024年开工建设。“十四五”期间,根据省级长征渠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力争促进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二)协助推进嘉峨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配合协助推进嘉峨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通过工程建设向市中区补水。


(三)加快骨干工程建设。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牛心寺水库(扩建,中型)工程前期工作,并实施市中区水系连通工程。


(四)全面推进乡村水务。


按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民生改善,以镇为单元,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化工程建设和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按照“标准化提升、现代化管理、优质化服务、法制化保障”的思路,由城区、重点城镇供水干管带动覆盖周边镇,形成骨干供水框架;再由镇支管向农村延伸,逐步形成骨干—毛细的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体系,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岷东片区供水工程,通过在两河口电站新建泵站提水,一部分水量通过管网自流输水至岷东片区,解决岷东片区群众饮用水问题。另一部分水量通过管道输水至岷东片区各水库囤蓄、调节,解决岷东片区工、农业生产用水问题,并向泥溪河、剑峰河、磨池河、凌云河生态补水。


(五)实施农村水利工程。


“十四五”期间,一方面通过管网延伸、新建、改建集中供水工程等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高中水库灌区、关子门堰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大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障灌区近7万亩土地灌溉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对牛头堰灌区引水渠、取水口进行改造,保障灌区用水需求。


逐步推进市中区小型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包括山珍、牛心寺、健丰、胜利等小型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水利扶贫,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


六、构建现代水管理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考虑水利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积极稳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着力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


(一)加强水法治建设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增强法律法规权威性。聚焦河湖“清四乱”、小水电清理、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强化涉水执法。


(二)加强涉水监督管理。


运用行政手段,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等,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水监督体系,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大监督格局,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和监督考核成果运用。


(三)强化水安全风险管控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防范化解水利重大风险为主线,持续推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全员安全责任制”,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实现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面动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监督程序,大力强化安全监督过程痕迹管理,大力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控,大力强化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制定完善防洪抗旱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安全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水安全极端情况和各种困难局面,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经济调节


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有效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充分考虑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环境保护、供水工程的运用效益和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供水水价。


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特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进一步规范征收标准分类。推动建立水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投入和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生态修复治理区进行生态补偿。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研究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五)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要求,坚持“大系统设计、分系统建设、模块化链接”原则,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为路径,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实现重点业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带动水利信息化,全面推进办公自动化、对外窗口信息化、指挥调度信息化、基础工作数据化、流域管理和水管单位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化等。建立区级抗旱信息系统和工程蓄水统计系统,大力推进骨干水库、重点供水工程、重点灌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围绕“一中心、两平台、三体系”,不断完善水利行业网络安全联防联控机制。


(六)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水利人才分类培养制度,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献身、负责、求实”行业精神、适应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责任意识,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七)科学组织移民安置实施,做好移民后期扶持。


重点实施在建重点水利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包括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迁(复)建及其他,促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以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巩固移民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水库移民与当地居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专栏二:智慧水利


智慧水利建设。对标“安全、实用”的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按照“强感知、增智慧”的思路,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增强水利信息感知、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的能力和水平。


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大中型灌区信息化建设。


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水源、制水、配水、售水等工艺流程智能管理,开展管网漏损预警和监测等工作。


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一河(湖)一档”,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数据库和“一张图”。


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域洪水一体化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推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


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信息化建设。推进水库信息化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和雨水情测报设施。


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卫星遥感监管,利用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开展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的现场核查,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涉水空间管控,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维持河湖生态廊道功能,扩大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绿秀嘉州行动。


(一)强化河湖长制。


继续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坚持一河(湖)一策,分类指导、因河施策、因地制宜,制定落实管理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河湖管理治理保护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以完备的河湖名录、明晰的河湖长责任、系统的政策制度、科学的河湖治理、现代的技术支撑五大体系为统领,深化激励、考核、暗访、督查、省级协调、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六项机制,深入实施《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强化新技术应用与现有监督手段有机结合,加快构建“天上看、地上查、河上巡、网上管”的立体化监督模式。


(二)加大河湖管护力度。


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完成区管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强化分区管控措施,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数据库和“一张图”。推进示范河湖建设,完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砂石资源利用机制。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加强监督执法问责。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继续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一站一策”整改方案。


(三)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加强河湖生态调度,适时适度实施生态补水。落实《四川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方案》,完善保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有效保障生态流量,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加强湖库周边、河渠沿线绿化,改善水生态。促进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区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多种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结合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水美新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系统实施泥溪河(含剑峰河)、磨池河生态治理工程,全面改善市中区重要河流水生态环境,改善乡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环境。


(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耕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平方千米,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和水平。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覆盖,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坚决防控人为水土流失。


加快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连接国家、流域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发布体系。


专栏三  水生态保护


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系统实施泥溪河(含剑峰河)、磨池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实施高中水库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实施市中区水库水质治理工作,通过清淤、投放鱼苗等方式改善水库水质;全面改善市中区岷东片区小河流域水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泥溪河、峨眉河、临江河等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平方千米;实施绿心公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千米。


八、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一)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按照“消除存量隐患、实现常态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目前已经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规划完成红花水库、红月水库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对其它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等设施,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及时修复水毁工程。


(二)重点城镇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实施乐山主城区市本级项目,包括开展乐山主城区滨河路、滨江路段防洪能力提升综合整治工程、岷江左岸乐山市城区翡翠路堤防综合整治项目、乐山市中区竹公溪防洪治理工程(一、二期)等,综合修复河堤14.6千米,治理河长30千米,新建堤防18千米,新建护岸10千米,清淤20千米。


加快推进市中区堤防工程建设,提高市中区防洪减灾能力。“十四五”期间,实施青衣江杨湾堤防、袁坝堤防、徐浩段堤防工程,新建堤防11.43千米,整治加固堤防13.47千米;实施岷江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老江村、金灯村段防洪工程,新建、整治堤防1.6千米;实施大渡河大桥至杜家场10组堤防、金灯老江坝堤防工程,新建堤防1.9千米;实施岷江乐山高新区安谷镇杜家场堤防工程,新建、整治4.5千米;逐步推进岷江左岸悦来场镇堤防、牟子堤防等工程建设,规划新建堤防7.4千米。


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市中区临江河平兴镇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堤防2千米,新建护岸1千米;实施市中区峨眉河苏稽镇曾河坝段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堤防2千米,新建护岸1千米;根据防洪需要对临江河、峨眉河进行河道疏浚;逐步推进市中区临江河苏稽镇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堤防2.5千米,新建护岸5千米;推进全福街道泥溪河防洪治理工程(一、二期)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中防洪减灾体系,提高市中区防洪安保能力。


(三)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加大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防汛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的资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保障机制,确保指挥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应有作用。基本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指挥决策支撑系统,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健全责任落实“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编制中心城区洪水淹没风险示意图,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建立完善水文测报和气象监测网络。加强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九、改革创新水利体制机制模式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在机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涉水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形成水安全保障工作合力。进一步理顺“政事企”的关系,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做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统分结合。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防汛减灾、城乡供水、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行业上分别接受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统筹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推进“一网通办”落地见效;二是深入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牢牢把握“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四减目标,积极推进涉水审批各项改革落地,进一步优化涉水市场营商环境;三是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区域评估”改革,区域评估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即来即办;四是按照国、省、市要求,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并加强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积极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信贷对水利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探索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满足贷款融资需求,建立公共财政、金融信贷、社会资本共同发力的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项目合理盈利水平,增强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比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应该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和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进行调整。


(三)创新工程建设机制和建设管理模式。


进一步落实政府在工程建设推进中的组织领导责任,深入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建设管理力量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深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监督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制定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行为监管实施细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常态化,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等新型模式,探索工程监理制改革。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提升质量意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制度和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完善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水利工程监督机构与监督能力建设,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监督,大力开展质量监督检测,推进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保障工作监管,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进展实时更新和定期通报机制,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加快堤防水闸工程基础数据库建设。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对乡镇村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区域集中管护”3种方式,基本实现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加强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与建设管理。


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价,实施农村供水“管理补短”行动,进一步提高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水平,确保群众生活用水长效巩固。按照“先大后小、以大带小、以点带面、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优化创新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益。一是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骨干供水工程由水厂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利用县级供水企业资源,向村镇延伸管理服务。二是条件成熟时,采取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等管理方式,推行村镇供水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由专业的团队规范管理。三是积极探索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新路子,推行分片整合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主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深化价税改革。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遵循“因地制宜,重点先行,机制和工程并重”的原则,强化协同配合,坚持综合施策,以水价机制为牵引,以奖补机制为保障,加快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建设,强化农田水利工程运维管理,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做好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提高水费征收标准,同时,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城乡供水水价。


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深入推进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要求,鼓励实行用水超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深化水资源税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水权改革。


十、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水安全保障的要求,与《乐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进行了对接,在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与市级规划保持一致。同时,与《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关于制定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了衔接,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十四五”专项规划进行了对接,规划之间相互协调。


本规划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三线一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16号)、《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等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总体相适应,规划实施可以把对各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环境影响分析。


《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防洪提升工程、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水利信息化及其他四大体系。其中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包括重点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防洪提升工程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包括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水利信息化及其他包括重点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


由于规划项目所承担的任务以及保障对象的不同,其环境影响各异,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防洪提升工程、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属生态恢复与保护类工程,有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有利影响是进一步完善各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工程体系,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使原有天然河道的水文情势发生变化、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用水的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在分析河道内外环境需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任务。


防洪提升工程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可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重点江河和重要城镇防洪能力。其不利影响是改变河流水文情势,防洪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可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对策与保护措施


根据重点水利工程涉及区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需水要求,在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下阶段进一步研究综合用水(生活、生产、生态)需求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注重在开发利用中维护河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优化工程选址和建设规模,尽量减少淹没占地及移民,从源头减轻移民安置难度。


针对规划工程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减轻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下阶段进一步研究水生态保护措施、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制定相关的在线监测方案,减缓规划工程实施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等;采取移栽或就地保护方案,保护受规划实施影响的珍稀植物等,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


在规划工程的选址选线过程中,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新建水利项目,应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满足生态流量需求,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以及运行环境监测、生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四)评价结论


《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后可大大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减缓或消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看,该规划实施可行。


十一、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市中区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组织保障。


强化各级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二)政策保障


1.配套完善水利建设各项扶持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农村水利、饮水工程建设用地,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政策。


2.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企业投资水利建设。


(三)资金保障


要保证《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必须认真研究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广开资金渠道。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体系,调动全社会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引导地方、集体和农民增加对水利投资投劳的自觉性。要明确事权,调整投资方向,争取中省资金对水利建设支持,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的约束保障机制,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


1.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对于城镇供水、旅游、节水等经济效益较明显的水利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放宽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限制条件,提供法规保障,建立财政信贷机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并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筹资建设。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水利投资建设和运营。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全面推向市场。


2.调动群众参加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对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水利项目,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扶持的同时,有条件的逐步采取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开发并保护水土资源,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四)基础保障


进一步明确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加快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加大对水利科技的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水利科技进步。


1.加快前期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是未来五年水利建设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动规划项目实施。


2.完善服务体系。


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农民企业等新型主体农业经营机制。


3.提高科技水平。


针对水利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并通过有针对性的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水利技术,为建设安全的水资源供给体系、人水协调的防洪减灾体系、可持续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与水资源保护体系和建设全面的节水型社会奠定科学技术基础。


用信息化推动水利现代化的发展,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新技术、节水新技术等最新成果。在水利应用技术方面,积极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水利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加强人才培养。


采用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挖掘人才的潜能,发挥人才的作用。运用有力的组织措施和激励机制,稳定水利人才,建立一支人才结构合理、人员精干高效、适应地区水利建设的人才队伍。应建立有利于吸引水利管理人才、留住水利管理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为水利管理事业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围绕水利建设与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力培养急需人才。根据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鼓励自学成才等多种形式进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水利人才队伍的文化学历水平,逐步完善水利各专业的人才配备,提高水利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的比重。


要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推进水利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和水利的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5.促进公众参与。


加大对我区水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水的珍惜意识、忧患意识、感恩意识、敬畏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为水安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水利建设管理。依法公布水情信息和工作动态,鼓励社会监督水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索引号:008554032/2022-0009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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