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稳定肉、蛋市场供应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区着力打造“一城一极两地两区”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全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升农村建设水平,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科学谋划好市中区未来五年畜牧业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总体部署,充分结合全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通过对乐山市市中区畜牧业现状的全面调查与深入分析,总结全区“十三五”期间畜牧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以“优化供给、强化质量安全、提质增效、保护生态”为核心,依托全区资源环境容量以及所划定的禁养区、可养区(包括限养区和宜养区),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规模,明确未来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不含高新区安谷镇),包括5个街道、11个镇,总面积为827平方千米。具体包括海棠街道、绿心街道、通江街道、全福街道、大佛街道、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悦来镇、牟子镇、土主镇、剑峰镇、白马镇、青平镇、茅桥镇、棉竹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8.《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
1.《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
2.《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
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2019年);
5.《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19〕99号);
6.《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号);
7.《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20〕45号);
8.《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农函〔2020〕213号);
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51号);
10.《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养殖者自配料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697号);
11.《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
12.《关于印发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防应指〔2021〕3号)等。
1.《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15号);
2.《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乐山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乐农〔2020〕88号);
4.《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1.《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中府发〔2017〕3号);
2.《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7〕10号);
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中府办函〔2018〕39号);
4.《乐山市市中区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5.《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乐中府发〔2020〕1号);
6.《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十三五”期间,全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十三五”期间,全区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2020年,全区生猪出栏28.07万头,家禽出栏830.67万只,牛出栏1596头,羊出栏8475只,兔出栏99.88万只。全年肉类总产量3.44万吨,其中,猪肉产量1.98万吨,禽肉产量1.3万吨;禽蛋产量2.64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27.66亿元,比2015年增加91.8%,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1350元,比2015年增加10%。
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坚持“稳猪禽、兴牛羊”,优化品种品质,推进养殖场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346家,适度规模养殖户1098家,主要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面达85%以上。建成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个、省级畜禽标准化场9个。乐山市正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新建养殖场6个、巨星集团30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产业园项目核心种猪场已建成投产。设施化水平不断提升。育强巨星等龙头企业,扩大生猪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粪污收集等新设施、新设备的应用范围,畜禽养殖设施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新突破。良种繁育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推进良繁体系建设,完成生猪良种升级换代工程项目。狠抓畜禽品种改良,生猪DLY良种面达到83%以上,家禽良种面达到93%以上。完成全区镇街片区生猪人工授精配送点建设,实现高标准精液配送网点建设全覆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区587家农产品生产主体、251家农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培训,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产品农残快检技术培训,加强镇、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农残快检能力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完成农产品定量监测890批次、农残速测6500批次,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对587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和251家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加大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全区587家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国家追溯平台,录入生产批次信息7569条,销售批次信息48155条。安全执法扎实开展。十三五期间,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500家次,检查屠宰企业480家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5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0起。安全防控保障有力。扎实开展“春雷”“利剑”“畜禽屠宰”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接受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50次以上,每次抽检样品达30个以上,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生猪追溯逐步实现全覆盖。成功申报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24个(其中,生猪12个,鸡蛋8个,肉鸡1个,肉牛养殖场1个,肉兔2个),无公害畜禽产品申报工作遥居全市首位。
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全面完成。严格按照《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乐中府办发〔2017〕10号)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区已完成禁养区内389户(其中规模养殖场46家)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去功能化工作,发放补助资金3500余万元。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加强禁养区关闭后的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情况开展了全覆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镇(涉农街道)处理,确保了已关闭的养殖场(户)不复养、不反弹;加大限养区、宜养区治理工作,对全区畜禽养殖户,每户落实责任人,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明白卡,开展“一对一”入户指导服务。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分类指导养殖户开展粪污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推行“三改两分再利用”措施,养殖专业户采取“两分两配”措施,全区1000余户养殖场修建了粪污处理设备(沼气池、沉降池)8.2万立方米。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推进畜禽粪污下地还田,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模式,打造生态养殖业和生态种植业为一体的现代“生态农牧科技示范园区”,带动了一批农户开展“畜-沼-粮”“畜-沼-菜”“畜-沼-果”等模式的粪污处理方式。畜禽粪污资源高效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动物防疫体系日益完善。形成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涉农街道)畜牧兽医站为主体,村级动物防疫员为补充的疫情监测网络。健全动物疫情监测排查、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等机制。重点疫情防控有效推进。坚持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无害化处理现场指导、养殖场屠宰场全面消毒,有效遏制了季节性生猪疫病的蔓延。狠抓落实春秋两防,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流调排查和动物卫生监督。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监测,猪瘟、猪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抗体水平均达到了农业农村部部颁标准。加快推进全福街道洗消中心建设,从运输环节降低病毒的传播风险。持续加强生猪屠宰场监督管理,常态化对中心城区9大超市和26个农贸市场开展检查。
表1-1 “十三五”畜牧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分类 | 十三五末规划目标 | 十三五末完成情况 | |
产值(亿元) | 13.8 | 27.66 | |
产量目标 | 猪出栏(万头) | 30.2 | 28.07 |
牛出栏(头) | 1500 | 1596 | |
羊出栏(只) | 7000 | 8475 | |
禽类出栏(万羽) | 680.2 | 830.67 | |
兔出栏(万只) | 100.3 | 99.88 | |
肉类产量(万吨) | 5.22 | 3.44 | |
禽蛋产量(万吨) | 2.56 | 2.64 | |
根据市中区统计数据,2020年末,全区猪存栏16.58万头、各类禽类存栏372.99万只、牛存栏3284头、羊存栏5963只、兔存栏12.07万只,合计相当于存栏约30.5万头猪(猪当量)。经过测算,全区耕地畜禽养殖最大承载力为81.5万头猪当量,当前各类畜禽养殖存栏总量仅占最大承载力的37.4%,剩余可养殖量较大,可合理提升畜牧业养殖总量。
从各类养殖户分析,当前各类养殖户共计2199户,其中,规模养殖场(小区)346户,养殖专业户1098户,散养户755户。

图2-1 各类养殖户数量及占比(户)
根据数据统计,2020年末,市中区共存栏304810头猪当量,区域内生猪、蛋鸡占绝大部分。猪存栏165820头,占比54.40%;各类禽类存栏3729950只,相当于116561头猪当量,当量占比38.24%,其中以蛋鸡为主;牛存栏3284头,相当于16420头猪当量,当量占比5.39%;羊存栏5963只,相当于1987头猪当量,当量占比0.65%;兔存栏120655只,相当于4022头猪当量,当量占比1.32%。
表2-1 各类畜禽当前存栏量统计表
养殖种类 | 存栏量(头/只) | 存栏当量(头猪当量) | 存栏当量比例 |
生猪 | 165820 | 165820 | 54.40% |
禽类 | 3729950 | 116561 | 38.24% |
牛 | 3284 | 16420 | 5.39% |
羊 | 5963 | 1987 | 0.65% |
兔 | 120655 | 4022 | 1.32% |
合计 | — | 304810 | 100% |
图2-2各类畜禽养殖存栏猪当量比例图
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指引,市中区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养殖模式,配套消纳土地超过10万亩,包括水田、旱地、林地等多种可消纳土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种主要的种养结合模式:一是传统型,主要是自有土地的散养户采取的模式,养殖户将畜禽粪污用于农业生产,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延续;二是协议型,主要是规模适中的养殖专业户采取的模式,其自有耕地规模小,不足以消纳畜禽粪便,因此通过与周边农户达成供肥协议,免费向其他农户提供畜禽粪污作为有机肥用于农业生产;三是基地型,主要是规模养殖场(小区)和规模相对较大的养殖专业户采取的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在养殖场周边租用土地建设配套蔬菜、水果等种植基地,出产绿色蔬菜、猕猴桃、柑橘等各类瓜果蔬菜。
(一)中央及地方政策扶持带来新机遇
“十三五”以来,中央、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不断出台政策,为规范、支持引导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尤其是为稳定畜牧业特别是生猪生产,中央就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重要政策文件,省、市、区也加大畜牧业特别是生猪生产支持力度,跟进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乐山市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央及地方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强化配套服务实施提供指引,也为提振生产经营者的信心,促进产业内生动力的形成提供新机遇。
(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带来新机遇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时期,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将紧紧围绕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吸引更多资源要素进入农业农村,全面提升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农民增收形势不容乐观,必须依托产业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在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畜牧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环节都将发生诸多转变,为全区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机遇。
(三)养殖业步入“无抗时代”带来新机遇
为治理保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饲料“禁抗”令(第194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在饲料行业施行全面禁抗。该禁令的出台将引起畜牧行业的极大变革。“禁抗令”的全面施行,正推动着人类生活朝着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稳步前行。因此,未来全区畜牧业发展将更加关注畜禽品种改良、养殖设施与环境的改善、养殖模式的创新、饲料营养配方调整、开发新型功能性饲料添加剂等方面,以代替饲料中抗生素的使用,将为全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带来新机遇。
(四)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带来新机遇
随着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膳食结构的改善,对肉、蛋等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长,成为发展畜牧业的市场动力。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高度关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集聚了社会共识。未来健康饮食将逐渐成为消费主流,人们在选择畜禽产品的标准也将发生变化,逐渐向更优品质、更高质量、更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畜禽养殖品种与规模,不断提高优质产品比重,将为全区畜牧业优质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
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受市场供求和突发动物疫情、畜产品安全事件冲击较大,价格大起大落,给养殖户带来很大的市场风险,不利于畜牧业稳定生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较弱,市场预警体系、价格调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原材料成本、农村劳动力成本、交通运输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等持续增长,导致养殖成本不断攀升,养殖业增产不增收,严重制约了养殖户生产积极性。
(二)畜禽养殖水平有待提升
全区除少数大型畜禽养殖企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外,其余养殖户水平普遍较低。养殖业产业链条不完善,大多数养殖户在育种、饲料、兽药、防疫、屠宰、加工、存储、运输、销售与深加工等环节分离,整体处于产业链末端。养殖生产环节整体管理水平低,信息化应用能力不足。养殖中散养户占比较大,养殖方式落后、圈舍不标准、产能低下、综合效率低,造成畜牧业整体综合效率不高。
(三)产业结构有待升级调整
全区畜牧养殖以饲料型生猪、禽类为主,草食性牛、羊等所占养殖比例较低,草饲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畜牧业产品的多样性,降低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受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非洲猪瘟疫情等影响,畜牧业产值及部分畜禽产品产量有所下降,畜牧业结构有待优化调整。
(四)资源环境约束亟待破解
在资源紧约束和环境紧约束大背景下,土地资源、生态资源的刚性约束与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随着城市扩容以及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全区适养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养殖用地落实困难。为保证城市畜产品供应,以现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和效果来看,难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零污染,畜禽粪污治理以及资源化利用任重道远。未来一段时期内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
(五)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
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情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蔓延,疫情传入风险较高;非洲猪瘟已在我国定殖,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疫情零星发生将成为常态。在疫病病原种类众多、分布时空广以及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目前全区防疫体系还存在机构不健全、防疫力量薄弱、防疫投入不足、防疫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大。
(六)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任重道远
全区畜禽养殖整体仍以分散饲养为主,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还处于发展阶段,畜禽生产、加工、储运和经营等各个环节易形成质量安全隐患。在居民消费意识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变化,消费市场多元化背景下,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网络信息的迅速更新,个别畜产品突发事件极易引发巨大连锁反应,对产业稳定发展造成冲击,监管任务越来越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以“优化供给、强化安全、保护生态”为目标,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质量、促进融合、增加效益”为抓手,推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和种养循环发展,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以及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型、生态型、智慧型现代畜牧业,形成布局合理、产销协调、产业融合、生态友好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区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一城一极两地两区”奠定坚实基础。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全区城乡、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消纳能力等综合因素,坚持把防治和减轻养殖污染物的排放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科学合理布局养殖业和饲草种植,以地定养、以养促种,大力发展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改造提升现有企业、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畜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促进农林牧结合、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协同推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销售流通全产业链升级发展。
坚持依靠科技兴牧,加大畜牧科技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新型技术装备、先进实用技术在畜牧业中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平台,研发、推广适应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用技术。推动畜牧业技术、模式、机制创新,发展“高效益、高辐射”产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优质肉蛋产品,满足全区居民畜禽产品多元化消费需求,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畜牧业生产安全、供给、生态安全。
依托龙头企业,全力推进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加强生产与加工的质量管理,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大幅度提升畜产品质量,强化优质畜禽产品的品牌建设,倾力打造“嘉州”品牌,拓展市场营销空间。
“十四五”时期,全区围绕“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促融合,全面构建‘一核两区三带六园’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区畜牧业总体布局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全产业链高质量融合发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一)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全区畜产品供给结构得到优化,绿色、优质、安全、营养、特色的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市中区猪肉等主要畜产品自给能力明显提升,肉、蛋产量分别达到4.5万吨、3万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二)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区畜牧业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加快推进以巨星等为主的大型养殖场建设,改造、整合、提升中小型养殖场,实现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到2025年,主要畜禽适度规模化养殖面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
(三)畜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区基本建立质量兴牧制度框架,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制度,畜牧业全面升级上档、提质增效。到2025年,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达85%以上。
(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发展思路,培育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辐射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全面推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仓储物流、冷链配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强化龙头企业“融合发展”作用,上游、中游、下游紧密相连以及各环节有机融合的纵向全产业链基本形成。到2025年,培育壮大全产业链龙头企业3家以上,培育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各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个。
表3-1 “十四五”时期市中区畜牧业主要发展目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1 | 畜牧业总产值 | 亿元 | 27.66 | 35 |
2 | 生猪出栏量 | 万头 | 28.07 | 40 |
3 | 牛出栏量 | 头 | 1596 | 2000 |
4 | 羊出栏量 | 只 | 8475 | 10000 |
5 | 禽类存栏量 | 万羽 | 372.99 | 430 |
6 | 兔出栏量 | 万只 | 99.88 | 105 |
7 | 肉类总产量 | 万吨 | 3.44 | 4.5 |
8 | 蛋类总产量 | 万吨 | 2.64 | 3 |
9 | 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 % | >98 | >99 |
10 | 主要畜禽适度规模化养殖面比例 | % | 85 | 90 |
11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 | % | 100 | 100 |
12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 | >95 | >98 |
13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55 | 60 |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乐中府发〔2017〕3号),将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三大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适度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完成搬迁或依法关闭。
(一)禁养区划定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市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乐中府发〔2020〕1号)对全区禁养区划定进行调整。
(二)涉及区域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市中区境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有2处,分别为乐山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谷电站库区)和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市中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苏稽水口片区集中供水工程、白马镇精华村7组、白马镇胜西村8组、平兴镇稻禾香村4组、悦来镇正阳村11组、剑峰镇石桥村6组(原剑峰乡新塘村4组),共6处。
3.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
根据《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片区总体规划(2018—2035)》确定的规划范围。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乐山市中心城区街道辖区范围,集镇(涉农街道)建成区范围划定。
表4-1全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行政区划 | 禁养区范围 | |
中心城区 | 海棠街道、绿心街道、通江街道、大佛街道 | 海棠街道(原张公桥街街道、泊水街街道、上河街街道范围)、绿心街道(原肖坝街道、原通江街道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范围和原水口镇罗李坝村、张徐坝村范围)、通江街道(原柏杨街道、通江街道范围)、大佛街道(原大佛街道范围)四个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区域范围 |
镇、涉农街道 | 平兴镇(含原临江镇)、水口镇(含原罗汉镇)、苏稽镇(含原杨湾乡)、悦来镇、牟子镇(含原关庙乡)、土主镇(含原石龙乡红月村和平和村)、剑峰镇、白马镇(含原童家镇、原石龙乡乐加村、流村村、松柏村、努力村)、青平镇(含原普仁乡)、茅桥镇(含原九龙乡、原迎阳乡)、棉竹镇、全福街道(原全福镇、原牟子镇翡翠社区、沟儿口村、马边河村、三桥村)、大佛街道(含原九峰镇、原凌云乡) | 集镇(涉农街道)建成区范围内 |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问题的区域。限养区不是对畜禽养殖量的限制,而是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
(一)涉及区域
1.乐山市主城区规划范围(除四个街道办行政区域等禁养区外)和各镇总体规划中镇区规划范围(除建成区等禁养区外);
2.距铁路、公路主要交通干线(国、省道)500米以内;
3.乐山市工业集中区;
4.市中区行政区域内青衣江、岷江、大渡河、峨眉河、竹公溪水域及沿河两岸500米陆域范围;
5.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等500米以内的区域;
6.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内;
7.市中区境内凌云河、剑峰河、临江河、磨池河、泥溪河两岸200米范围内。
(二)限养区环境保护要求
重点将市中区“三江七河”流域作为畜禽养殖限制发展区域,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畜禽养殖场(小区)及散养户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小区)及散养户排放养殖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类便、污水等。同时,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养殖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支持将畜禽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态还田、生产沼气和有机肥等。
畜禽养殖宜养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市中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其它区域。
(一)测算依据
按照种养结合的发展思路,以《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号)畜禽养殖耕地适宜承载力计算方法为依据,确定畜禽养殖耕地(包括农田、人工草地、人工经济林)的适宜承载力。经测算,全省推荐值(平均)为承载生猪3头/亩·年出栏量、承载生猪2头/亩·年存栏量。
表4-2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适宜承载力
主要畜禽种植模式 | 生猪(头/亩·年) | 肉牛 | 奶牛 | 肉羊 | 蛋鸡 | 肉鸡 | 家兔 | ||||
最大承载力 | 适宜承载力 | 适宜承载力(头/亩·年、只/亩·年) | |||||||||
出栏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存栏 | 存栏 | 存栏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
全省农区平均水平 | 6.77 | 4.6 | 3.04 | 2.07 | 0.51 | 0.29 | 8.07 | 62.1 | 121.6 | 55.89 | |
水稻(冬闲水田) | 3.71 | 2.52 | 1.67 | 1.14 | 0.28 | 0.16 | 4.45 | 34.2 | 66.8 | 30.78 | |
水稻+小麦 | 6.57 | 4.47 | 2.96 | 2.01 | 0.5 | 0.28 | 7.84 | 60.3 | 118.4 | 54.27 | |
水稻+油菜 | 6.6 | 4.49 | 2.97 | 2.02 | 0.5 | 0.28 | 7.88 | 60.6 | 118.8 | 54.54 | |
水稻+牧草(青饲料) | 7.24 | 4.92 | 3.26 | 2.22 | 0.55 | 0.31 | 8.66 | 66.6 | 130.4 | 59.94 | |
小麦+玉米+甘薯 | 7.4 | 5.03 | 3.33 | 2.27 | 0.56 | 0.32 | 8.85 | 68.1 | 133.2 | 61.29 | |
小麦+玉米+豆类 | 6.65 | 4.52 | 2.99 | 2.04 | 0.5 | 0.29 | 7.96 | 61.2 | 119.6 | 55.08 | |
小麦+棉花 | 3.62 | 2.46 | 1.63 | 1.11 | 0.27 | 0.16 | 4.33 | 33.3 | 65.2 | 29.97 | |
专用优质高产饲草基地 | 9.88 | 6.72 | 4.45 | 3.02 | 0.75 | 0.43 | 11.78 | 90.6 | 178 | 81.54 | |
林果+饲草 | 8.35 | 5.68 | 3.76 | 2.56 | 0.63 | 0.36 | 9.98 | 76.8 | 150.4 | 69.12 | |
油菜+玉米+甘薯 | 7.43 | 5.05 | 3.34 | 2.27 | 0.56 | 0.32 | 8.85 | 68.1 | 133.6 | 61.29 | |
油菜+玉米+豆类 | 6.67 | 4.54 | 3 | 2.04 | 0.5 | 0.29 | 7.96 | 61.2 | 120 | 55.08 | |
专用蔬菜地 | 7.06 | 4.81 | 3.18 | 2.16 | 0.53 | 0.3 | 8.42 | 64.8 | 127.2 | 58.32 | |
推荐值(平均) | 3 | 2 | 0.5 | 0.3 | 8 | 60 | 120 | 55 | |||
数据来源:《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号)。
(二)市中区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市中区实际,将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人工牧草地、人工经济林作为可消纳畜禽粪污的土地,因市中区人工经济林面积未统计,将有林地(含天然林地、人工经济林)的5%作为可消纳畜禽粪污的土地,计算得出市中区可消纳畜禽粪污的土地总面积约40.76万亩。取全省推荐值承载生猪2头/亩·年存栏量为平均系数,计算得出全区畜禽养殖适宜最大承载力为存栏81.5万头猪当量/年。
表4-3全区畜禽适宜承载力测算表
指标名称 | 数值 | ||
地类性质(亩) | 耕地 | 385499.1 | |
其中: | 水田 | 238297.8 | |
水浇地 | 0 | ||
旱地 | 147201.3 | ||
园地 | 34399.35 | ||
其中: | 果园 | 24449.7 | |
茶园 | 5024.25 | ||
其他园地 | 4925.4 | ||
林地 | 498795.3 | ||
其中: | 有林地 | 441173.85 | |
灌木林地 | 0 | ||
其他林地 | 57621.45 | ||
草地 | 330.3 | ||
其中: | 天然牧草地 | 0 | |
人工牧草地 | 0 | ||
其他草地 | 330.3 | ||
可消纳土地面积(亩) | 407557.79 | ||
单位存栏承载力(头猪/亩·年) | 2 | ||
适宜最大存栏承载力(万头猪/年) | 81.5 | ||
土地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从表4-3可知,全区畜禽养殖适宜最大承载力(以猪计)控制在常年生猪存栏量81.5万头以内。2020年末养殖规模为存栏30.5万头猪当量,从最大适宜承载力来看,总体剩余养殖空间较大,比例达62.6%。
按照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考虑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禀赋以及产业发展基础等综合因素,严格根据划定的“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充分结合各镇街养殖现状,积极构建以猪禽为重点、肉兔为特色、草食牲畜并重发展的现代畜牧生产体系,着力构建“两核两片多点”的畜禽整体布局结构,实现畜牧业生产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
两核:以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的畜牧业养殖产业示范核心,以主城区范围为主的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核心;
两片:西部畜禽养殖一般发展片和东部畜禽养殖主要发展片;
多点:多个畜禽养殖重点发展镇,包括土主镇、剑峰镇、白马镇、青平镇、茅桥镇等五个镇。

图4-1 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图
(一)区域范围
主城区。
(二)发展重点
该区域是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是全区畜牧业发展资金、科技、人才、信息、服务等要素的集聚区和辐射扩散源,为畜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全区畜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牵引作用。
(一)区域范围
剑峰镇、土主镇。

图4-2 畜牧业养殖产业示范核心(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
(二)发展规模
以发展优质生猪养殖为主要养殖内容,在现有4家企业、2家合作社、100多家家庭农场的养殖规模下,以巨星集团投资为契机,建成30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产业园基地,推动一二产业循环可持续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打造成为乐山市重要的优质生猪生产基地。
(三)发展重点
以打造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解决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变废为宝,实现生猪粪污与优质绿色果蔬基地的种养结合、化肥替代和资源循环,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畜牧业养殖产业园,建成畜牧业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畜禽养殖种养循环产业园。
(一)区域范围
除主城区、土主镇、剑峰镇、白马镇、青平镇、茅桥镇以外的区域。
(二)发展重点
该区域未来将控制养殖规模,养殖总体规模不再扩大,现有规模养殖场主要向科技型、生态型为主的特色养殖、休闲观光畜牧业转型提升。散养户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大的养殖项目,已有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养殖畜种以禽类、生猪、肉兔养殖为主,同时发展有少量肉牛、肉羊养殖,畜禽养殖产量规模略有下降。
(一)区域范围
土主镇、剑峰镇、白马镇、青平镇、茅桥镇。
(二)发展重点
该区域是市中区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以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优化养殖布局,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高效养殖。养殖畜种以生猪、禽类、肉兔养殖为主,并积极发展肉牛、肉羊养殖,畜禽养殖产量规模占市中区的70%以上。
以打造30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产业园基地为目标,全面加强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把农业园区建设成特色明显、绿色生态的循环农业展示区、休闲农业体验区,建设成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实现农业示范园区内农业功能多元化、技术推广高新化、经营方式组织化、生态环境优美化和农民生活富裕化,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为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十四五”期间,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的具体目标为:
——建设1个1.2万头智慧型种猪场;
——年出栏生猪达到30万头;
——打造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万亩;
——为15万亩耕地提供有机肥源,实现种养循环,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年新增社会经济产值6亿元,带动养殖户和村集体增收5000万元。
根据园区产业现状、旅游资源特色、历史文化脉络、交通资源现状、空间分布规律等多方面的内容,以县道X006线为发展轴线,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五区”的功能分区。
“一心”:土主镇综合服务中心;
“一轴”:县道产业发展轴;
“五区”:综合服务区、种猪育种区、生猪育肥区、粮油种植区、水果种植区。其中,综合服务区主要位于剑峰镇和土主镇的镇区,为加工物流、电商平台、产业服务的集中区域;种猪育种区是以巨星集团30万头优质生猪养殖投资为契机,以剑峰镇为主要生产基地,以五星村、石桥村为主要的生态养殖区,建立1.2万头种猪育种中心;生猪育肥区是在五星村、石桥村、共和村、红斗村和铁牛村等主要的生态养殖区,建立“公司+家庭农场”“公司+集体经济农场”代养合作机制,自建、改建育肥场,带动家庭农场发展生猪联动规模化养殖;粮油种植区主要为当地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区域,利用当地生猪养殖契机,打造种养循环产业;水果种植区为结合当地特色水果种植,打造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水果种植区。

图5-1 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图
依托巨星集团,规划建设一个存栏1.2万头种猪的智慧型种猪场,全套采用中央电脑数据调控猪场的温度、湿度、进食、饮水、排污、病情等操作,年出栏猪仔达到22万头。规划建设巨星共和猪场,规模可达到年出栏1.44万头生猪;建设巨星石桥猪场,为园区规模最大的生猪育肥场,年出栏最高可达24万头生猪。建设好乐山嘉好猪场、王方养殖场、鑫盛家庭农场、兴跃家庭农场、王成家庭农场等“公司+家庭农场”为合作模式的规模化养殖场。剑峰-土主生猪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内容建成后将达到年出栏量30.4万头生猪的养殖规模。
表5-1园区规划养殖发展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用地面积(亩) | 建设地点 |
乐山巨星剑峰种猪场 | 年出栏22万头仔猪 | 227.5 | 石桥村、五星村 |
乐山巨星共和猪场 | 年出栏1.44万头 | 61.49 | 共和村 |
乐山嘉好猪场 | 年出栏1.2万头 | 11.80 | 共和村 |
乐山巨星石桥猪场 | 年出栏24万头 | 180 | 石桥村、五星村 |
王方养殖场 | 年出栏1.1万头 | 21.98 | 红斗村 |
鑫盛家庭农场 | 年出栏1.1万头 | 17.56 | 红斗村 |
兴跃家庭农场 | 年出栏0.9万头 | 6.48 | 红岩村 |
王成家庭农场 | 年出栏0.66万头 | 4.68 | 红斗村 |

图5-2 种猪育种中心规划总平面图
(一)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给排水、供电、燃气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园区项目用水为镇区自来水管网,园区内建设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管网,枝状分布。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渠收集后利用农田水渠导排,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拟建的“格栅+调节池+固液分离+厌氧池+A/O反应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暂存于储存池内,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电力从市政电网引至各个种猪场、育肥场以及家庭农场。园区内使用的燃料为沼气,沼气由园区内污水厌氧处理系统产生、供给,园区内建设沼气收集净化系统和管道输送100公里。
(二)冷链物流
依托邻近的全福街道区域性物流中心,在剑峰镇和土主镇建设配送基地中心,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畜牧业冷链物流体系,基本实现冷链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加快园区冷藏库和冷冻库建设,实现园区猪肉、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预冷率达95%以上,冷链运输率达80%以上,肉类冷藏率达95%以上。
(三)产品加工
完善肉类屠宰场建设,实现生猪产地初加工率达95%以上。

图5-3 加工物流业布局规划图
园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主要采用厌氧还田工艺、异位发酵床工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等方式。
(一)厌氧还田工艺
厌氧还田模式是将畜禽粪污厌氧消化后,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的一种资源生态化处理模式。针对采用厌氧还田工艺的大规模养殖场、个人散户养殖场,在肥水还田管网、田间池、化粪池、干湿分离机、干粪棚、有机肥运输车、吸粪车等方面建设内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图5-4厌氧还田工艺流程图
(二)异位发酵床工艺
异位发酵床是一项集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综合技术,无需改造或拆建猪场,只在猪场地势较低处建设发酵槽,将粪污均匀喷洒在发酵床上,通过微生物发酵来降解污染物,实现污染零排放,获得生物有机肥,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较少、运行成本低和无臭味等优点。

图5-5 异位发酵床工艺流程图

图5-6 异位式发酵床厂房透视图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工厂以有机肥加工工艺为核心,利用鸡、猪等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为原料,运用生物发酵技术,经科学加工处理(生物发酵、高温杀菌、除臭、干燥),制成品质优良、肥效稳长的环保、高效有机肥料,或经过简易加工制成有机物料,实现有机废弃物高效资源化利用,达到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图5-7 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中心透视图
依托养殖废水、猪粪便,在园区内种植柑橘等林果以及油菜、水稻等其他粮油作物,实施废水还田、粪肥还田,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打造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万亩。对园区内粪污采取种养结合、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模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针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废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修建沼气池或厌氧池、污水处理设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异位发酵床、有机肥厂等,将粪污转输到果园基地、蔬菜基地、农田等消纳,实行“猪粪-粪污-果园/蔬菜基地/农田”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循环有效利用。
加快“剑峰—土主”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区域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在园区内以及周边交通干线设置相应的品牌宣传标识标牌。积极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畜牧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剑峰—土主”生猪肉的宣传营销,每年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5次以上。建立园区品牌农牧产品标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猪肉、蔬菜、水果等产业“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从源头上加强品牌质量监管。
用足用活国家、省市畜禽良种繁育政策,扶持建设良种繁育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形成与区域生产布局相匹配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整合区域生猪、牛羊、家禽优势资源以及技术优势,打造一批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鼓励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发展能繁母猪养殖,加快建设种猪养殖基地。育强巨星等龙头企业,力争建成省级核心育种场,助力乐山打造成为全省生猪种业核心基地。加快引进和培育畜禽育种人才,全面提升畜禽种业队伍层次和水平。
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强化商业化育种,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商业育种为主体的优势种养产业集群。打造育种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现代种养龙头企业2家以上,实现创新链与价值链、产业链的有效衔接以及融合发展。
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区畜禽遗传资源现状。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大力推进生猪遗传改良计划,鼓励引进丹系、法系及美系优秀种猪,拓宽种猪遗传基础。积极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大畜禽品种研发力度。加快畜禽自有新品种、新种质的培育和生产能力,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种源自给率。推进畜禽品种选育配套进程,全面提高畜禽生产能力。
生猪养殖:统筹考虑各乡镇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以“稳生产、调结构、提质量”为目标,重点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及以上养殖、生态循环养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按照“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粪污无害化”的发展要求,建立优质生猪生产体系,到202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50个,年出栏量达40万头。
禽类养殖:以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和标准化鸡舍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智能化蛋鸡养殖。鼓励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积极引进智能化养殖技术、立体笼养技术,推广养殖环境自动控制、自动喂料、自动集蛋、自动清粪等设施设备以及节能增产、无抗养殖等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打造智能化养殖示范场。到2025年,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达30个,存栏量达430万只。
肉兔养殖: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开展适度规模养殖,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实施“专合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按照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服务的形式,进行产业化生产经营。到2025年,出栏商品肉兔105万只。
牛羊养殖:积极发展肉牛、肉羊育肥场和规模饲养场,加大适用养殖技术推广力度,转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推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到2025年,建设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10个,出栏量分别稳定在2000头、10000只。
专栏1实施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1.持续抓好生猪增产保供。加快推进万头以上猪场投产,支持改造提升现有养殖场,确保形成年产40万头以上生产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农带农等方式带动中小型养殖场(户)。 2. 提升生猪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快巨星企业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推进“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种猪、育肥猪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推动优质生猪发展。推广高效适用集成的生产技术,提升设施化、机械化、智能化等现代装备水平。鼓励多层建筑养殖,力争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场。 3. 提高疫病防控能力。落实主体防疫责任,加快大型规模猪场、种猪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引导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服务,落实联防联控要求。 |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智慧化、防疫制度化、废污无害化、粪便资源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继续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重点开展养殖、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以改进设施工艺、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动物防疫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互联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广节料、节水、节能养殖工艺以及微生物发酵、干清粪等实用技术,不断提升畜禽规范化、精细化饲养水平。
扶持壮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基地,通过“改、扩、转、退”等举措,推进畜禽经营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形成产业链上的优势互补。构建以标准养殖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养殖为主体、农牧结合型家庭农场为补充的标准化生产体系,不断提高畜禽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5年,力争全区主要畜禽适度规模化养殖面达90%以上。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养殖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针对已有机械化和半自动化系统的养殖场要补短板,针对尚未普及机械化和自动化系统的养殖场要强弱项,创建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强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生猪大项目中的应用,推进生猪智能化养殖,积极引进智能饲喂系统,实现精准投喂,不断降低料肉比。采用智能控制,减少人员流动,不断降低人工成本费用以及养殖风险。全面提升畜牧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力争建成一批智能化养殖场,打造智慧型畜牧业。力争到2025年,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达65%以上。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多层次养猪模式,在新建规模化养猪场中推广应用,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自动化以及集约化的现代生猪养殖发展模式。大力支持肉牛羊、兔养殖场采用自动清粪设备、自动喷淋设备等。支持家禽养殖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进行立体笼养等改扩建,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
扶优淘劣、优化结构,推进屠宰行业去产能,取消或关闭中小型定点屠宰场,认真落实中央加速猪肉供应链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牛羊禽屠宰行业场点布局,加快现代化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鼓励屠宰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完善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大力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发展肉产品精深加工和副食品综合利用,着力解决肉类产品经营粗放、同质化、低水平竞争等问题。
积极推进肉制品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提高畜产品的加工率和附加值,培育骨干企业和品牌知名度,加速产加销一体化进程。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肉类产品附加值,推进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传统的作坊屠宰向工厂化、机械化屠宰方式转变,加强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鲜肉加工—冷链物流—销售”、“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精深加工产业链”等模式,延伸产业链条。
鼓励生物饲料开发应用,在精准配方、资源高效利用、抗生素减量使用、粪污减量排放等方面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开发高效、无毒、低残留的兽药产品,完善兽药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兽药质量安全。支持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水平,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门店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互联网饲料兽药经营监管,促进饲料兽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着力构建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创建集育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产品加工、配送销售、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示范企业,实行品牌化运营。加强产销对接,鼓励兽药、饲料、屠宰、养殖畜牧业企业以入股参股、产学研合作、联农带农等形式,积极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产业链有效衔接的产业化联合体,带动食品包装、保鲜材料制造、电商物流、餐饮等产业发展,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集聚、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全产业链共享融合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产业链示范企业数量达5家。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基本思路,以规模养殖场区为重点,以有机肥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建立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加大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还田、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能源)+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
大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固体粪便的收集、转化、处理以及利用体系,通过购买养殖场的固体粪便,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配套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等,对收集的畜禽固体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初级堆肥产品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商品有机肥或者专用有机肥。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突出抓好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综合处理能力,持续培育种养一体、循环利用、绿色畜牧示范场10家。根据不同农作物所需的养分以及灌溉水需求,合理选择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肥水运输车或者管网,建设水肥一体化配水设施、施肥系统,打通种养循环通道。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落实病死畜禽补助政策,严格遵守现场核查登记、装袋消毒、安全运送和无害化处理规定,完善资金补助机制。依托养殖场、屠宰场(厂)、专合组织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等,建设好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和暂存设施,并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议》,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压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场、到户”防控责任制度。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健全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监管机制,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实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优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协调乡镇按照“有工作机构、有工作场所,配套专职化人员、专业设施设备”标准,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特聘防疫专员建设,夯实以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支持,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为骨干,社会化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对疫情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人员“一对一”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参与动物防疫的新机制、新途径,稳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围绕“用好药、少用药”目标,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引导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严把饲养、流通、屠宰监督管理关,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等关键环节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畜牧业投入品常态化监管,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兽药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综合监管能力,建立规范高效的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不发生兽药、饲料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充分认识畜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成立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逐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农业、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环境影响审批、用地落实、技术攻关和财政金融扶持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发展。
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的带动效应,抓住国家逐年加大畜牧业投入的有利时机,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把编制、储备和申报项目作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以重点项目建设支撑、引领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理念,紧盯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项目建设指南,以良种繁育体系、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畜产品精深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体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等领域项目为重点,及早储备项目、积极申报争取项目、加快实施在建项目。
充分运用各类扶持政策,健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现代畜牧政策框架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龙头企业基地、良种繁育、粪污治理以及屠宰行业升级改造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强化金融保险政策保障,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等的信贷投放,创新畜禽养殖险种,推进政策性保险全覆盖。简化用地手续,落实取消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殖业,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健全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基础,政府、农业科研等单位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通过联合申报项目、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设施推广示范等方式,加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提高农业科技入户率。深入实施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着力培养适应现代化畜牧业所需的技能型人才。
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补齐动物防疫短板。充分发挥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在动物防疫、检疫、监测、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安全监管等作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兽医社会服务主体,在开办场所、设施设备、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加强兽医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鼓励和吸引高校兽医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兽医服务。
乐山市市中区地处四川省盆地西南边缘,岷江、青衣江、大渡河汇流处,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31′56″—103°59′25″,北纬29°28′00″—29°45′45″之间。市中区境内有“三江七河”,水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和众多中小河流。2020年,市中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高到88%,创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主要流域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水环境质量创“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贯彻执行《市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饮用水源地、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基本农田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摸排情况,我区现有养殖场共计2199个,其中生猪养殖场1850个,牛养殖场28个,羊养殖场21个,兔养殖场8个,禽养殖场292个。据测算,我区现有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约48.62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47.71万吨。其中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约34.05万吨,粪污资源化利用量33.58万吨;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14.57万吨,粪污资源化利用量13.41万吨,委托第三方处理量粪污0.72万吨。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任务数346家,已完成配套346家,配套率100%;103家大型规模养殖场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均全部配套。
极少数畜禽养殖业主环保意识淡薄。极少数养殖业主,特别是散养户对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工作人员的进村入户指导工作敷衍了事,不配合环保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污染案件办理存在执法盲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执法部门只对达到省政府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具有处罚权,对于散养户只能通过教育或村规民约来约束,执法部门对农村散养户没有有效的处置手段。
《乐山市市中区“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贯彻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科学分析了市中区“十四五”畜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十四五”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工作重点,对市中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规划》与《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规划之间不存在矛盾和冲突。
畜牧养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家畜的粪尿或其它废弃物产生的气味及养殖场排放出的烟尘、灰尘等,其中含有的微生物飘浮于大气中随风散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畜牧养殖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畜牧生产废弃物中的家畜粪尿易被分解,内含大量的有机物,可以有效改变土壤的自然特征,减轻土壤的盐碱化程度,加速土壤的熟化,提高土壤的生产性能。但在过量的情况下,超过了土壤的自净分解能力会使土壤有机物质过多,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土壤污染。
畜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家畜粪尿及畜牧养殖场污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沟、河、湖、江,会引起水中有机物和微生物含量超标,造成水体污染。如作为农业用水,则因水中含有过量的氨氮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使农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现有各类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全区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规划实施期间,要对全区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的养殖场要责令限期治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对规划实施期间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畜禽养殖业既不污染居民区和饮用水,又不污染河流。
鼓励养殖场区配套种植花草树木,改善养殖场区生态环境,净化场区空气。鼓励建设大型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引导分散养殖逐步向集约化养殖小区转移,促进养殖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转变,实现养殖污染场内处理与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相结合。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产销直挂等形式,带动散养户建立生态型畜牧业基地。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强化对养殖各环节环境保护的管理。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洁净养殖技术,积极推行畜禽—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洁净养殖技术,严格控制养殖及生物环境,合理利用粪污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发酵床、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施。
探索符合市中区特色的“生态化治理+工业化处置”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径。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处置养殖废弃物。采用生态化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其资源化利用去向应明确,具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采用工业化达标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套有效的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设置标准的废水排放口、检查井和标识标牌,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或纳管排放标准。
重点加强畜禽粪便的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同时配套与粪污消纳相匹配的农林土地,广泛推广有机肥使用,促进沼液沼渣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优先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将畜禽粪便、有机垃圾等经微生物发酵处理以及物理高温、高压等工艺处理,加工成无病菌、无毒、无臭并便于运输和贮存的有机复合肥料。支持建设大中型沼气等能源化利用工程,通过制取沼气等措施,使粪便中不能直接燃烧的能量得到充分利用。
目前,全区已经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并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装备进行了改造提升。《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配套精准饲喂和节水设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推广应用养殖臭气综合治理技术,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污水纳管处理,可以有效降低养殖源头粪污产生量,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实施畜禽粪便的微生物发酵处理和有机肥生产处理,能够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从而实现对畜牧业的生态环境保护,预计“十四五”时期全区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将维持现状甚至进一步减小。
《规划》综合考虑了市中区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形与地貌特点,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乐山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可通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全程环境监理等保障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能会发生畜禽粪污转运遗撒、恶臭气体和污染物违规排放等环境问题,可采取委托专业公司运营、加强管理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落实各项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后,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实施本《规划》总体可行。
1、猪当量
指所有畜禽按照一定比例全部换算成猪的数量。具体换算标准依据四川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见下表:
序号 | 折算标准 |
1 | 1头肉牛≈5头猪 |
2 | 1头奶牛≈10头猪 |
3 | 3只羊≈1头猪 |
4 | 30只蛋鸡≈1头猪 |
5 | 60只肉鸡≈1头猪 |
6 | 30只兔≈1头猪 |
2、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界定标准
综合四川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的标准,其中:
(1)规模养殖场(小区):
常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
常年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2)养殖专业户:
常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2000羽,3万羽>肉鸭≥2000羽,1万羽>肉鹅≥1000羽。
常年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3)散养户:
除上述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以外的养殖户。
3、适度规模以上养殖场
是指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总和。
4、三改两分再利用
“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或人工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污水明沟为污水暗道;
“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离;
“再利用”即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消毒后浇灌农田。
5、两分两配
“两分”即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措施;
“两配”即配套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和相应消纳土地。
6、一城一极两地两区
“一城”即建设巴蜀山水文旅城;
“一极”即建设乐山首位增长极;
“两地”即建设世界文旅首选地和建设产城融合宜业地;
“两区”即建设区域协同引领区和建设基层治理示范区。
7、一核两区三带六园
“一核”指建设以主城区为中心的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核心;
“两区”指农旅融合发展区和生态农业发展区;
“三带”指嘉州“千岛湖”乡村振兴示范带、岷江乡村振兴示范带、峨眉河乡村振兴示范带;
“六园”指市中区水产现代农业园区、嘉州畜牧现代农业园区、嘉州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嘉州蔬菜现代农业园区、嘉州荔枝农旅融合产业园区、嘉州茶果现代农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