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6-04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乐山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依据区委第6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乐山市市中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乐山市市中区位于四川盆地西南部,地处乐山市中心城区,总面积83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1.7万人。“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止2015年,辖区内共有卫生机构524所,其中市级21所(医院18所,部队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区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医疗机构502所,其中医院8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所,乡镇卫生院25所,村卫生室250所,门诊、个体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和医务室共194所(医院按性质分:公立医院3所,民营医院5所;医院按类别分:综合医院6所,中医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共有开放床位4880张,医护人员4358人,其中,市中区共有开放床位2380张(直属医疗机构1355张、乡镇卫生院585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8张、民营医院202张),医护人员2348人,编制床位数2288张(直属医疗机构1370张、乡镇卫生院493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5张、民营医院220张,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7.5张。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7.3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4.0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0人。


虽然我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结构与布局欠合理,优质资源短缺、质量不高,城乡资源分布不均,社会办医单一且规模偏小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尽管城市医疗资源相对充足(依托市级医疗机构),但是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加强卫生人才、科技、重点专科、信息等要素建设显得非常迫切。


二是医疗资源布局欠合理。全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依然存在,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新的城市建成区、流动人口聚居区,优质资源尚未跟进规划与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1.5%,诊疗人次占比90%以上,无论从规模还是从诊疗量来讲公立医院都呈现“一支独大”的格局。


三是医疗机构资源利用不均衡。受分级诊疗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和病人就医选择的影响,大型医院“人满为患”,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挤占优质医疗资源,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导致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较低,“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是社会办医规模偏小。目前,我区会办医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仍然突出,上档次、成规模的大型民营医院缺乏,医疗服务能力总体偏低。截止2015年,区属民营医院5所,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8.5%。


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艰巨性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在推进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过程中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薪酬制度改革、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制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医疗卫生公益性、公平性和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面向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统筹规划区域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以“强基层、补短板”为核心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通过延伸发展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医疗联合体,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四)协调发展原则。坚持控制综合、发展专科原则,重点解决“综合强、专科弱”的问题,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大力发展基层医院及社会需求大的专科医院,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类别等限制,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等领域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区级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附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促进“健康市中区”建设。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推进大型综合医院控时限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规划设置和加快发展儿童、精神、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帮扶乡镇医疗机构,鼓励县级医院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城郊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综合医院。“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设县办综合医院。严格控制区人民医院发展规模,重点加强内涵建设。到2020年,在巩固三级乙等医院的基础上,新建精神卫生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和康复科,一级诊疗科目建设齐全,争创2个省级重点专科。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使用,综合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公立中医医院。推动区中医医院改造升级水平,到2020年,达到省级重点专科2个,重点专病1个。


3.公立专科医院。根据专科医院原则设立到市的原则,我区将利用市级医疗资源建立完善相应机制。


1)传染病专科医院。依托乐山市传染病专科医院资源,建成比较完善的传染病转治体系,区人民医院设立传染病诊治门诊。


2)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国家项目支持下,规划建设1所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借助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3)肿瘤专科医院。加强区肿瘤专科医院建设。到2020年,完成医院改扩建工程,力争新增建筑面积10000 m2


4)其他专科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完善综合医院专科设置建设或独立设置专科医院。


(二)妇产专科医院。


推进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改建妇幼保健院2800 m2。在苏稽镇规划新建1所妇产医院。


(三)急救中心。


依托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成比较完善的区急救站和院前急救网络。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四)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在现有4个中心卫生院中,巩固苏稽镇中心卫生院二级医院标准。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力争将牟子镇卫生院、白马镇卫生院建设成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拟改扩()建柏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河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泊水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拟在青江新区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满足慢性病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拟新建及改扩建村卫生室80个。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五)社会办医。


依据常住人口数,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1.5张床位规划设置本区域社会办医数量。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基础上,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高端综合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规划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初步规划新增5所医疗机构,高新区、牟子片区和棉竹片区各规划新建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苏稽片区规划新建1所三级综合医院和1所三级妇产医院。


(六)其他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置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养老机构,支持开展医养融合试点。   


五、机构等级


“十三五”期间,鼓励医疗机构在巩固现有等级水平的同时创建更高等级,鼓励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乙等。


(一)公立医院。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医院巩固三级乙等水平,区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区肿瘤医院争创二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苏稽镇中心卫生院巩固二级乙等水平。


(二)社会办医。苏稽镇新建嘉州妇产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并鼓励有条件的其他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六、人员配置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一)人员总体配备。


2020年,力争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7.8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3人。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


    1、医疗机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不低于1:1.4,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人比、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实现每万城乡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人员专业素质。


2020年,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到35%,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七、功能协同


(一)医疗联合体。到2020年,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全方位合作和帮扶。


(二)远程医疗服务。到2018年,建设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覆盖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病理诊断、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严格大型医疗机构“控时限量”,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县级以上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上升。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应用、区域“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2020年市中区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7.5


9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7.3


7.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2


3.4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4.0


4.3


每万人口疾病控制人员数(人)


2.7


2.7


每万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


6.2


6.5


每万人口卫生监督人员数(人)


0.65


0.91


每万人全科医师数(人)


2.0


2.0


医护比


1∶1.21


 1∶1.25


索引号:008554438/2021-0002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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