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及面积标准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现将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确定为丘陵。全区农村宅基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余事项严格按照川府规〔2023〕4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