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排查辖区内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定,执行“五个一”标准;是否按程序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有效运行“三会”;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纳入台账管理,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各村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排查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结合每年度的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成果,进一步摸清资产底数,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接收扶贫项目资产,不能简单化照单全收。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无争议的资产,要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
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排查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排查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
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六)排查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以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为重点,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合同签订和支付是否规范等。严肃查处村干部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
要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2〕26号)中“年度审计要覆盖不低于辖区内村总数的20%,到2027年底实现全覆盖”的要求。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加强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的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排查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完成)。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提质增效行动要求,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动员部署,并按照工作节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路线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紧紧围绕行动内容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行动任务。
(二)第一次实地调研督导阶段(6月底完成)。主要聚焦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即第一项行动内容。各村要全面自查,认真对照“五个一”要求,检视工作成效;区农业农村局对此加强工作指导,开展随机抽查并通报问题;各村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做好区上检查和省、市调研督导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针对八项行动内容,各村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镇农办汇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各村开展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进度,督促各村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四)第二次实地调研督导阶段(10月25日前)。各村配合做好省市区部门对行动八项内容的第二次实地调研督导,并形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整改台账。为杜绝工作走过场,省、市、区、镇将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五)总结报告、建章立制阶段(12月15日前)。各村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地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村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查整改台账报送镇农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镇和村(社区)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成立工作专班将行动工作抓紧、抓实。区农办要会同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建、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村要对照五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稳妥有序推进,在行动实施过程中既解决实际问题,又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镇农办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镇政府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威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村在每月1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度和自查整改台账,在10月8日前报送阶段性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在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自查整改台账报送镇农办,及时总结提炼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