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粮食安全,在全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设立镇、村级田长,明确田长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行“区负主责、镇具体负责、行政村(涉农社区)负责落地”的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建立镇、村(涉农社区)田长制体系,构建“镇、村组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基本建立田长制配套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每一块耕地都有田长负责,到2025年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一)组织形式。
1.设立镇级田长。成立镇级田长,由田长、副田长和成员组成。田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田长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立镇级田长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以下简称镇田长办),由规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田长制”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设立村级田长。村级设立田长,田长由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涉农社区)级党组织统筹下,本村(涉农社区)范围内设置网格员,由村(涉农社区)级“两委”委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涉农社区)级事务代办员等担任。
3.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全域覆盖,分片区对各村(涉农社区)进行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共同抓好田长制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镇级田长职责。镇级田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村(涉农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巡田队伍,推进本区域内耕地保护和耕地撂荒整治与恢复,规范土地流转,组织确定本年度拟流出耕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拟恢复耕地面积和位置并按规定提出申请,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等工作,定期向区级田长、副田长报告本级田长制工作情况。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级田长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区域相关工作任务。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督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2.村(涉农社区)级田长职责。村(涉农社区)级田长负责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监管风格员队伍,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以及设立的公示标牌等设施的巡护检查,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入户宣传,及时上报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耕地及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定期向镇级田长、副田长报告本级田长制工作情况。
3.村(涉农社区)网格员职责。村(涉农社区)网格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负责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配合农业技术人员对耕地种植、管理并指导开展种植技术服务,协助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定期向村(涉农社区)级田长报告田长管理工作情况。
4.田长办职责。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承担田长制组织协调实施具体工作,田长制工作资料收集上报归档,任务下达等以及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耕地保护纳入镇党委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镇纪委、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办、规建办等联动机制,坚持耕地保护工作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加强巡查督查,村(社区)出现新增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和历史存量治理进度缓慢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在镇、村信息公示牌公布各级田长名单。镇以村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标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线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形式多样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宣传日、会议、微信、入户走访、座谈、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