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0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中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2.2 市中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市中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


2.4 市中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


2.5 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办公室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支持系统


3.6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扩大应急


4.5 指挥协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评估和总结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质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乐山市市中区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发生的Ⅰ、Ⅱ、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并对乡镇人民政府防控、处置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稻飞虱、斜纹夜蛾、农田鼠害、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正常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 组织机构


2.1  市中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市中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由市中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市中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救灾办、区供销社、保险公司等组成。


区农业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苗木及其他违法行为。


区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区财政局:按照市中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区或本辖区内流动。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乐山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区工商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区救灾办: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农用物资(农药、化肥、农膜等)组织供应。


保险公司:负责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3 市中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交办的其它事宜。


2.4  市中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  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办公室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区级植保植检机构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区级植保植检机构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区农业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诊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报告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区农业局报告。有关机构做出诊断后2小时内将结果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区政府,并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农业厅。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1  I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县(市、区)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大发生>0.6>=90
小麦赤霉病大发生>0.5>=35
稻瘟病大发生>0.4>=60
稻飞虱大发生>0.5>=20
斜纹夜蛾大发生>0.5>=20
农田鼠害大发生>0.7>=20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疫情)的


3.3.2  II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县(市、区)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60-89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22-34


稻瘟病

大发生

>0.4

35-59


稻飞虱

大发生

>0.5

12-19


斜纹夜蛾

大发生

>0.5

12-19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16-19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对本省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2个市(含2个)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4个市(含4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疫情)的


3.3.3  III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县(市、区)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21-59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11-21


稻瘟病

大发生

>0.4

15-34


稻飞虱

大发生

>0.5

4-11


斜纹夜蛾

大发生

>0.5

4-11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11-15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对本市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2个县(含2个)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4个县(含4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疫情)的


3.3.4  IV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


乡镇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1-20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1-10


稻瘟病

大发生

>0.4

1-14


稻飞虱

大发生

>0.5

1-3


斜纹夜蛾

大发生

>0.5

1-3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1-10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对本县为新发生的,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乡(含5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疫情)的


3.4  预警响应


区农业局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


3.5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省植保信息服务网络、乐山市防灾减灾信息网络系统、乐山市市中区党政网是我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6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区农业局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级疫情,由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IV级疫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区农业局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责任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区农业局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4.2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办公室和区农业局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


4.3  分级响应


4.3.1  I、Ⅱ级响应


发生I、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省政府启动预案后,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市政府启动预案后,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加强值班工作,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3.3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农业局向市中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领导我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可紧急协调、调动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4.6  应急结束


4.6.1  Ⅰ、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结束


由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我区相应终止应急状态。


4.6.2  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结束


经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我区相应终止应急状态。


4.6.3  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结束


经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并报市农业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区农业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受灾户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区农业局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备案。


6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省、市、区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区农业局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市农业局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7.2  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  技术保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各地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参照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制定我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局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区农业局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6月7日发布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乐中府办函〔2007〕54号)同时废止。


索引号:008554032/2022-0004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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