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核 报 告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攀环保公司)2016年度(2016年6月4日-2017年6月3日)、2017年度(2017年6月4日-2018年6月3日)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乐攀环保公司提供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乐攀环保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乐攀环保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乐攀环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核对、计算、复核验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出具审核报告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3、《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4、《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价发[2009]100号)5、《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15]226号)6、《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15]24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8、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二、企业基本情况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30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51010479216511XC;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138号;法定代表人:陈加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环保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监测服务及维护;环保技术咨询;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销售和维护;环保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环境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电子产品、电子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油漆)。乐攀环保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核发的“川环协运营证第013号”《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运营类别与级别:生活污水乙级、工业废水乙级;有效期限: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乐攀环保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取得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核发的“YX-J2016103”《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证书》,运行级别与类型:甲级,工业废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生活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有效期限: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2015年4月20日,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乐攀环保公司取得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运营权。2015年6月4日,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甲方)与乐攀环保公司(乙方)签订《污水处理站(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第一条: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内容为负责市中区8座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常正常运行工作(含土主镇1座、白马镇1座、石龙乡1座、棉竹镇2座、平兴乡1座、悦来乡1座、凌云乡1座),确保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并排放;负责所委托污水处理站的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和保养等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达标运行;负责所委托站区安全保卫工作及周边的环卫保洁工作,其他要求以国家规范为准。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乐攀环保公司设置了乐山运营服务中心对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为谢勇军,运营负责人为袁岳芹,陈净松、潘文明、黄元佳、曾乐军、邓庆恩为运营服务巡检工,并制定了《污水处理站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生产调度室职责》、《机电维修班职责》、《电动机操作规程》、《污水提升泵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2018年1月,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始对8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5日,乐攀环保公司将运行中的8个污水处理站移交予提标改造单位开展断水式施工,并留派3名工作人员全程协助该项目的施工,相应工作开展至今。三、审核情况(一)成本核定表经审核,乐攀环保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审(二)主要成本核增核减说明1、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核减3.34万元,其中:(1)2016年度核减1.87万元,其中:直接材料核减0.02万元、检验检测费1.85万元;(2)2017年度核减1.47万元,其中:污水处理环节职工薪酬核减1.42万元、动力费核减0.05万元。2、期间费用核减22.98万元,其中:2016年度核减9.82万元,2017年度核减13.16万元。(1)管理费用核减8.88万元,其中:①2016年度核减1.16万元,全部系车辆使用费;②2017年度核减7.72万元,其中:职工薪酬核减2.55万元,办公室租金及物业水电费核减1.00万元,车辆使用费核减0.85万元,折旧费核减1.43万元、审计费核减1.89万元。 (2)财务费用核减14.10万元,全部系税金,其中:2016年度核减8.66万元,2017年度核减5.44万元。四、审核结论经审核,乐攀环保公司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不含税)为:2016年度0.7244元/m3,2017年度0.6464元/m3,两年平均成本为0.6858元/m3。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告日期: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