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福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07 字体:[]
  
  全福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福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制度,有序推进全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有效整治公共租赁住房乱象,促进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化,根据《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5〕20号)文件规定和区住建局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各地曝光的非法中介、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厘清压实街道部门、社区(村)各级审核主体责任,切实纠正违规操作行为,进一步健全公租房受理审核制度,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整治方式

  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察看、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公租房受理、审核、上报等各环节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立即对标整改。

  三、整治时间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长效保持阶段:2020年12月1日起至长期

  四、整治内容

  (一)针对非法中介问题。

  1.区(村)作为受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公租房受理窗口,做好公租房政策宣传,做到应保尽保,不能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设置障碍、拒之门外。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宣传到位,提醒申请人不要相信非法中介,不要上当受骗。同时只能受理本人申请,杜绝代他人申请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设立公租房受理窗口并在明显位置标识,确定专人负责公租房受理工作。

  (2)将公租房相关政策上墙公示,公开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3)明确告知在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先了解政策再进行申请。

  (4)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是否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资料,杜绝敷衍、推诿等现象。

  (5)在受理过程中,请申请人手持申请表、身份证进行拍照,打印随申请资料附后,确保为申请人本人办理。

  2.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具体指导、督促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公租房申请相关工作,严格管理辖区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社区(村)公租房受理窗口设置以及政策宣传、办理流程上墙公示情况。

  (2)常态化、全覆盖检查社区(村)公租房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办事处、社区(村)加强公示公开和宣传、设立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非法中介线索,立即向公安部门汇报处理。

  (二)针对弄虚作假问题。

  1.社区(村)在申请人按标准格式提供《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等材料后,根据其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等进行全覆盖入户核实,填报《入户调查表》。被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社区(村)入户调查人2人及以上签字,加盖社区(村)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按程序退回申请资料(已入住公租房的上报取消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将其列入黑名单后在全区住保系统群内公示,5年内全区各社区(村)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所有保障性住房申请。

  2.街道办事处在资料审核完成后,对社区(村)递交资料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并建立抽查记录台帐。对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程序退回申请资料(已入住公租房的上报取消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区住建局进行处理。对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虚假资料上报原因,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报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对于出具虚假《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或其他虚假资料的用人单位、非法中介,按程序上报相关情况同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针对审核不严的问题。

  1.社区(村)按照《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住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正确区分申请家庭类别,验收申请资料,确保申请人本人申请,确保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致,确保申请资料的完美性和真实性。

  2.街道按照《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对社区(村)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逐户审核,对家庭分类不准确或资料不齐的,及时通知社区(村)补办(交)。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找问题,集中整治。

  各社区(村)对目前正在审核和在保的新申请(续租)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走访,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进行抽查走访,重点核实务工单位、务工状态和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及是否本人到社区申请,是否存在非法中介。具体要求如下:

  1.2020年正在审核的续租家庭。

  (1)已上报正在审核的续租家庭:各社区(村) 2020年8月下旬完成走访排查复核,8月28日前上报取消名单到街道办事处,并通知承租人办理退租手续,并做好政策解释,拒不退租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取消资格。

  (2)已受理但未上报审核的续租家庭:各社区(村)2020年8月下旬完成走访排查复核,符合续租条件的于8月28日前上报续租申请表和统计表到街道办事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通知承租人办理退租手续,并做好政策解释,拒不退租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取消资格。

  2.2020年各单位新申请的公租房家庭。

  (1)已上报的新申请家庭:各社区(村)2020年9月下旬完成走访排查复核,9月28日前上报取消名单到街道办事处,并通知申请人取消申报资格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

  (2)已受理但未上报审核的新申请家庭:各社区(村)2020年10月下旬完成走访排查复核,符合条件的于10月28日前上报新申报申请表和统计表到街道办事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取消申报资格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

  3.2016年以来安置的目前在保家庭。

  各社区(村)9月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10月31日前上报取消名单到街道办事处,并通知承租人办理退租手续,做好政策解释,拒不退租的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取消资格。

  (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治理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持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把公共租赁住房乱象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社区(村)做好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警钟长鸣,守好底线,廉洁自律。

  (三)强化政策宣传。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加强对公租房政策宣传,坚持首问责任制。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整治、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时间要求。各社区(村)要组织社区(村)按时完成各类家庭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到街道办事处,逾期不完成或不上报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六)成立全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开林 党工委书记

  张雪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云松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 勇 规划建设管理办主任

  叶亚丹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文成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曾 兵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维国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社区(村)书记、主任、纪检小组长、公租房经办人员

  核查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由张勇、王文成负责办公室资料归档及日常工作。

  
  

  全福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7日
索引号:1221212121212112/2020-0006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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