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9〕6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便笺〔2019〕39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乐山市市中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乐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
组长:赵 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殷斯琦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徐晓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军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余 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晓志 区财政局副局长
谯 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孙连超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戚红艳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 波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建林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茄琦 区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佳 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峥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吴 洪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曹忠文 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张 弓 区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周建东 区国资局副局长
张高元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苏建平 区统计局副局长
卢 蕾 区信访局副局长
雷学东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传军 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 洁 区总工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高峥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施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者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鉴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相关职能已纳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不再保留乐山市市中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