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8-26 字体:[]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乐山市市中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改善和提升我区境内铁路沿线环境面貌。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9〕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路地结合、市区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功能优先、运行安全,生态自然、显山露水,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求,以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风貌提升为治理重点,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我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探索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19—2022年4年综合治理,着力改善我区境内成昆铁路、成贵铁路、成绵乐铁路和连乐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美化沿线城乡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消除铁路沿线盲点死角、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到2022年底,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达100%、宜林地段绿化率达95%以上,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达到“环境净、景观美、面貌新、安全稳”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铁路安全隐患整治。按照《乐山市市中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对照省、市方案细化)》(详见附件)内容,全面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销号。

  (二)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加强管理维护。重点治理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树木和排污、倾倒垃圾、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拆除或迁移铁路光(电)缆两侧各1米范围内非法建(构)筑物等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无批准手续的要及时关闭清理,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并落实其经营期粪污处置责任。严厉打击毁坏铁路路基、护坡、铁路线路封闭网等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重点治理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的行为。

  (三)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在春运、黄金周等旅客出行高峰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重点在铁路车站和列车内开展爱路护路、保障铁路运行安全、维护清洁环境卫生等宣传。铁路监管部门定期对铁路沿线内外环境卫生秩序和列车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乘务员文明培训,微笑服务、文明执勤,营造温馨舒适的乘车环境。

  (四)实施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或铁路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环境综合治理,以属地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详见附件)开展以下相应工作。

  1.加强沿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治理铁路用地红线外废品收购站、物资堆放点、维修加工厂等场所,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的违法违规店招、彩钢棚、广告牌等,清除断壁残垣。依法迁移上跨铁路的通信线路,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所及农用薄膜等。加强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铁路沿线城镇(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治理铁路用地红线外黑臭水体,查处、清理乱堆乱倒垃圾,整治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2.规范铁路沿线建设生产作业。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从严整治铁路沿线采石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采石场,并对裸露岩石进行边坡防护绿化处理,通过围挡、控尘、调整作业时间等方式规范合法运行期内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淘金。严禁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违规进行疏浚作业。坚决取缔铁路沿线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整治非法施工、采砂取土、抽取地下水、开矿、爆破等行为。

  3.严格治理涉污企业。依法处置未经建设项目环评擅自投产或未按“三同时”规定擅自设置生产、加工、堆放场地的涉污企业(经营业主),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搬迁、拆除。严禁工业废水直排。

  4.打造独特的铁路沿线景观。加强铁路沿线城区段景观设计,抓好铁路沿线乡村段既有生态景观的保护,对影响视野内景观绿化效果的乡镇村街、农田林网等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优美的乡村田园风光。结合铁路沿线山体绿化造林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花卉进行搭配,形成各具特色、季相丰富的森林景观,进一步挖掘、梳理与提升铁路沿线原生态的景观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原生景点。对影响列车瞭望的树木进行适当规整,充分展示我区特色城镇风貌和田园景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改造建筑立面,建筑立面要融入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各责任主体要对责任分工范围内的铁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摸排,摸清铁路沿线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原因,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成贵客专成都—乐山—宜宾段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涉及我区境内沿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整治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抓好本区域的铁路沿线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特别是有关乡镇(街道)要不断总结和汲取2018年成绵乐(客专)市中区段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市中区治理工作亮点。

  (三)全面治理阶段(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专项行动,加强路地联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防范到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治理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各责任主体根据治理方案和要求,年底前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并形成综合验收报告报区市容管理局,由区市容管理局将铁路沿线整治成果报区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原则,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或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治理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或铁路用地红线外可视范围内(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建铁路以项目用地红线为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由业主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各责任主体要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铁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路地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属地乡镇(街道)和铁路运营(管理)公司“双段长”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一是各责任主体要加强衔接,明晰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二是各责任主体要将本方案任务纳入本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保障。

  (三)强化监管,严格问效。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需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的要做好对接协调工作。指导和促进各铁路沿线所涉乡镇(街道)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监管、督促和检查,各责任主体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和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制度评比考核,确保我区境内各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对照省、

  市方案细化)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对照省、市方案细化)
重点任务 整治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主体
铁路安全隐患整治 排查铁路线路两侧建造、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区应急局 棉竹镇、平兴乡、悦来乡、九龙乡、凌云乡、苏稽镇、水口镇、临江镇、九峰镇、茅桥镇人民政府,肖坝、通江街道办事处。
排查铁路线路两侧采矿、爆破作业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区自然资源局

  区应急局
排查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区生态环境局
排查铁路沿线是否存在易被风刮落的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轻质建筑材料和物体。 区市容管理局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 依法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区自然资源局   棉竹镇、平兴乡、悦来乡、九龙乡、凌云乡、苏稽镇、水口镇、临江镇、九峰镇、茅桥镇人民政府,肖坝、通江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属地城管大队。
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树木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化局
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的行为。 区市容管理局
及时处置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或迁移铁路光(电)缆两侧各1米范围内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经济信息化局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管理维护。 区交通运输局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关闭清理;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并落实其经营期粪污处置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
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 在春运、黄金周等旅客出行高峰期,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峨眉车务段 棉竹镇、平兴乡、悦来乡、九龙乡、凌云乡、苏稽镇、水口镇、临江镇、九峰镇、茅桥镇人民政府,肖坝、通江街道办事处。
  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 依法治理铁路用地红线外废品收购站、物资堆放点、维修加工厂等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周边环境。 区商务局   棉竹镇、平兴乡、悦来乡、九龙乡、凌云乡、苏稽镇、水口镇、临江镇、九峰镇、茅桥镇人民政府,肖坝、通江街道办事处。
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的违法违规店招、彩钢棚、广告牌等,清除断壁残垣。 区市容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各属地城管大队
依法迁移上跨铁路的通信线路,确保美观整洁、走向规范、安全可靠。 区经济信息化局
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所及农用薄膜等。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乡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铁路用地红线外黑臭水体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快铁路沿线城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善铁路沿线环卫收转运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收转运设施,提高收储运能力。加大乱堆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有效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屋顶垃圾。 区市容管理局
大力治理焚烧秸秆等行为,消除黑烟现象。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区水务局
从严治理铁路沿线采石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采石场,并对裸露岩石进行边坡防护绿化处理,对尚处于合法运行期内的采石场,要通过围挡、控尘、调整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规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区自然资源局
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严禁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区水务局
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违规进行疏浚作业。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坚决取缔铁路沿线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区应急局
依法处置未经建设项目环评擅自投产或未按“三同时”规定擅自设置生产、加工、堆放场地的涉污企业(经营业主),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搬迁、拆除。严禁工业废水直排。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化局
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铁路沿线城区段景观设计,抓好铁路沿线乡村段既有生态景观的保护,对影响视野内景观绿化效果的乡镇村街、农田林网等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优美的乡村田园风光。结合铁路沿线山体绿化造林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花卉进行搭配,形成各具特色、季相丰富的森林景观,进一步挖掘、梳理与提升铁路沿线原生态的景观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原生景点。对影响列车瞭望的树木进行适当规整,充分展露四川特色城镇风貌和田园景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改造建筑立面,建筑立面要融入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棉竹镇、平兴乡、悦来乡、九龙乡、凌云乡、苏稽镇、水口镇、临江镇、九峰镇、茅桥镇人民政府,肖坝、通江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1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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