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牟子镇调整村建制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27 字体:[]
  牟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村建制的请示》(乐中牟府〔2019〕2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鸣凤村、强华村。将原鸣凤村1—9组、原强华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强鸣村,辖17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原强华村7组231号(即原强华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请你镇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9〕22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三、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调整村建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7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批复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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