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土主镇调整村建制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27 字体:[]
  土主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村建制的请示》(乐中土府〔2019〕47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斗笠坳村、红岩坝村。将原斗笠坳村1—4组、原红岩坝村1—7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红斗村,辖11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瓦窑坎(即原红岩坝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同意撤销花石岩村、红川村。将原花石岩村1—5组、原红川村1—5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红岩村,辖10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高家坝(即原红川村民委员会驻地)。

  三、同意撤销金星村、土门子村。将原金星村1—6组、原土门子村1—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土门子村,辖14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二道门(即原土门子村民委员会驻地)。

  四、请你镇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9〕22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五、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调整村建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7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批复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