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仁乡调整村建制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27 字体:[]
普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调整村建制的请示》(乐中普府〔2019〕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鹤桥村、社峰村、普仁村、陈桥村。将原社峰村1—10组、原鹤桥村1组、2组、3组、5组、6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社峰村,辖15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田坡庙(即原社峰村民委员会驻地)。将原普仁村1—12组、原鹤桥村8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普仁村,辖13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马道子冲(即原普仁村民委员会驻地)。将原陈桥村1—11组、原鹤桥村4组、7组、9组管辖区域合并设立陈桥村,辖14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驻钟坝儿(即原陈桥村民委员会驻地)。

  二、请你乡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9〕22号)精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三、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调整村建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7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批复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