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9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相关单位、镇属各部门:

  现将《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 9 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 号)、民政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8〕91 号)和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山市民政发〔2018〕66 号)精神,和区民政局工作方案要求从 2018 年 7月至 9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委员王勇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系统督导的方式,合力开展滨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各村(社区)属地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指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

  4.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 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 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除外)。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面积是指超出《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 1 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超过 1.5 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 6 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 50 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 1 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社区)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随意扩大服务区域,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墓穴(墓位)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火化机构虚开、倒卖《遗体火化证明》,骗领丧葬补助费、套取无名尸体火化专项经费行为。

  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变相增加收费服务项目、误导消费,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违规经营、变相垄断、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4.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接运、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

  (三)农村(社区)丧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库、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河流主干线两侧200米和可视范围建造坟墓(简称“三线六区”或“禁葬区”)。

  2.修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

  3.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二次葬。

  4.村民将承包山、自留地等出售、出租给非本村村民修建坟墓。

  全镇所有公墓、农村(社区)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等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 年7月下旬)。

  各村(社区)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各村(社区)须于 7 月31日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等信息。

  (二)组织实施(2018 年8月)。

  组织工作人员对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逐一整改落实。7月31日前,各村(社区)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8 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乐山市市中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散埋乱葬情况清理整治统计台账》。

  (三)督查评估(2018 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

  镇组织督导小组对各村(社区)专项治理情况组织检查。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反馈,推动解决。镇政府会不定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各村(社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15日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总结巩固成效(9月中旬及以后)。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五、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镇长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镇属各部门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事办。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相关 工作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通过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相关规定,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 认真做好涉及殡葬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从长远出发,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设立“禁葬区”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目标责任。各村(社区)是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坚决管控。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实行责任包干,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五)加强配合协调。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镇属各部门,要加强殡葬管理服务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殡葬领域的乱象。要逐级夯实责任,重点加强对村(居)委会的指导、督促、管理,把治丧要求纳入村(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强化党员干部带头抵制丧葬陈规陋习、加强劝导整治的责任意识,将乱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治成效纳入村组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833-2301356。

  附件: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九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马晓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栋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胡 玲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 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 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章宁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盛 九峰派出所所长

  王 堃 篦子街派出所所长

  陈兴平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张公桥所所长

  成 员:陈 洪 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 锐 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 涛 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办主任

  文树云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郭 军 镇纪委副书记

  罗万新 镇安全维稳办主任

  付鸿毅 大佛景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童建辉 九峰卫生院院长

  李小奇 明月公墓负责人

  陈远贵 通江国土事务所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索引号:008557794/2018-0006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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