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16 字体:[]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请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索引号:782283526/2018-0007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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