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二级单位:
组织学生开展春(秋)游等户外集体体验活动是课堂教育的延伸,是增强学生真情实感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第二课堂,但务必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再次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如下要求:
一、做好宣传、周密组织
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学习考察、实践实习等外出大型集体活动前,要向师生家长作好宣传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安全的原则。外出活动的路线、场所地点要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需集体食宿的要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等事故发生;要结合外出活动的形式、内容,认真制定好外出活动的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必须落到实处,责任必须到人,确保整个活动的安全。二是坚持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和教育性原则。校外活动是课堂教育的延伸,应充分发挥校外活动的育人功能。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具有教育意义,要达到开阔视野,丰富知识,陶冶情操的目的。三是坚持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活动要征得学校家长委员会同意,向学生家长发放告知书,经家长签字同意的学生才能参加活动。四是坚持活动费用(含必须的车辆费、保险、食宿费、门票等)必须按实收取、按实结算、不得赢利。
二、强化管理,注重安全
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整个外出活动安全、顺利。
学校外出活动要做到“五要”:一是要有至少一名学校领导带队,作为外出活动期间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外出活动的总体协调、指挥及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外出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健康。二是要安排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做好外出活动期间学生的动态监控、动态管理和安全管理。三是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在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要配好医务人员和必备的药品,在外出活动期间,及时为师生医治临时性的小伤小病。五是要注意交通安全。凡运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审验、许可,必须具有运营资质,驾驶员必须符合有关驾驶规定,严禁面包车、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私家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船只超速、超载行驶。
三、完善程序,严格审批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大型集体活动前应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同时要征得学校学生家长委员会同意,要有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的告知书。要选择有营运资质的旅行社和车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完善各类手续。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大型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学校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报批,报批提供的书面材料有:《乐山市市中区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运营许可证复印件。活动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学校附近举行的外出大型集体活动,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涉及旅行社或交通车辆的,实行备案制,填报《乐山市市中区学生外出活动备案表》(见附件2),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向区教育局报告。
附件
1.《乐山市市中区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2.《乐山市市中区学生外出活动备案表》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