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2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峰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九峰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九峰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九峰镇的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完善环境管理机制,推进九峰镇生态建设,根据《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镇环境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35号)和《乐山市市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5〕31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镇政府和村(社区)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市、区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我镇建立如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三级网格。九峰镇人民政府为三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

  3.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四级网格。村(居)委会、社区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农村环保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向上级网格报告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协助三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三)网格成员

  1.环境机构或人员

  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二级网格工作,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二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协助三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级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主体调查处理。

  三、网格运行监督

  (一)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加强配合。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二)网格运行。

  1. 巡查。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 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三)网格监督。

  1. 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 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

  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

  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九峰镇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开林 镇党委书记

  马晓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金 涛、钟 敏、各村(社区)主任。

  (二)建立机制。一是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各地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一是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三、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

  (四)强化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索引号:008557794/2018-0003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