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乐山市市中区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
为纵深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根据《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和《乐山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市中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
(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和《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动态调整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根据《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28号),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按照“程序不减、流程整合、时间缩短”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联合)审批”等方式,实行网上公开咨询、受理、办复,非涉密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监管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区林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民宗局)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中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梳理形成我区准入管理的差异清单,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法制办)
(六)开展提升办理建设项目许可便利度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等管理模式,大幅减少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七)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
(八)深化职业资格和职称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职业资格改革工作部署,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职业资格和职称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市中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地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新高考工作方案。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照登记“书证合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变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为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通过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推荐区内相关单位参评四川省科技奖励项目,发挥科技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加强综合监管,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十一)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四川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乐山市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对企业开办、办理涉税事宜、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二)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推进全区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三)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做好与省、市对接,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四)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失信企业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探索研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三大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创造运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专利转化行动。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中心”作用,通过全市一站式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十七)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加快推进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通过验收。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一网通办范围等,形成“三级四同”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九)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积极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使用,推进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区级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部门内部的信息系统整合,配合市上完成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系统接入和省市平台级联对接,加快数据开放工作。继续深化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推动共享信息资源嵌入部门业务应用流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三)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严格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化程序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探索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四)规范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按省、市要求统一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选择不动产登记、户籍办理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办理事项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办理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五)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执行监督制度,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