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2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便笺〔2018〕-22)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明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赖建桥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黄 莉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车耀平 区发改局总经济师

张南坤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建东 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范玲玲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学中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胡四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曹忠文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宝云 区农业局副局长

祝国华 区林业局副局长

黄 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汪俊波 区规划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叶学中同志兼任。调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检查督查、质量把关和汇总应用等工作,并会同区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为市中区中心城区范围外土地调查提供经费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确保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政府任务安排、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8-0005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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