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期间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2-11 字体:[]
  
  乐中泊办发〔2018〕4号

  2018年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期间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方案


  为增强居民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的自觉意识和理念,引导广大居民以低碳环保安全文明方式进行祭祀,做好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排,逐步杜绝不文明祭祀引发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现结合泊水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工作目标:以维护稳定为目标,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引导祭祀群众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做好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有效避免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统一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协调合作。

  二、群众安全文明祭祀、“禁烧禁燃”重点区域

  河岸:辖区滨河路、滨江路沿岸;

  广场、公园:海棠公园、沫若广场、肖公嘴广场;

  山林:老霄顶及周边、一水厂临河处(市民自发建造的祭祀点);

  小区:辖区所有物业服务小区内及开放式小区公共地段等。

  三、群众安全文明祭祀、“禁烧禁燃”重点时间

  春节高峰期:2018年2月15日---2月21日

  清明节高峰期:2018年3月25日---4月15日

  中元节高峰期:2018年8月20日---8月30日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群众安全文明祭祀活动暨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富松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邹 浩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超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城管大队大队长

  雷雄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元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丹 泊水街派出所所长

  章一冬 泊水街环卫所所长

  赖星东 较场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徐平(办事处党政办工作人员)、赵宗香(办事处社事办主任)、彭惠(办事处城综办主任)、李继万(办事处宣传文化中心主任)、代桂容(办事处社事办工作人员)、各社区书记、主任。

  各社区成立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群众安全文明祭祀活动巡查队伍(每个社区巡查队伍不少于5人,巡查队伍名单和时间安排报社事办备案)。

  五、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安全文明祭祀活动和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收集、整理、上报街道工作信息;负责指导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辖区范围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

  社区党委、居委会:负责社区范围内安全文明祭祀活动和殡葬服务场所“禁烧禁燃”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居民的教育、引导,增强和提高居民自觉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的意识。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微信群、入户等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城管大队:负责对辖区内街道、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和抛洒冥币(纸钱)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法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辖区违法摆摊设点经营丧葬制品行为进行查处。

  环卫所:负责对辖区遗留在街头、公园、河岸的祭祀物品及时清扫,对发现的不文明祭祀行为及时通报街道、社区,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劝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查处生产超标准墓材的单位和个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辖区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在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祭扫高峰期间,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门的巡查队伍、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不文明祭祀行为要及时制止。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发生后,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服从街道的统一指挥、安排,各司其职,妥善处理。

  2018年2月1日
索引号:008557620/2018-0000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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