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参保单位:
现将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乐人社函〔2017〕341号)和《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8〕1号)两个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一、广泛宣传政策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两个文件,宣传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二、迅速组织参保
2018年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的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1月30日。参保缴费的办理方式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方式。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大病保险,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三、其他
之前未参加2018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可在本次参加职工大病保险时一并办理。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