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07 字体:[]
  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http://12356.scpip.cn)、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办理生育登记。完成登记后,如果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免费发给。
索引号:008554438/2017-0003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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