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生育政策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07 字体:[]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索引号:008554438/2017-0003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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