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机关各部门:
按照乐山市政府《研究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两侧管控工作会议纪要》(乐府议【2017】16号)文件精神,对道路两旁的退距要求作了调整,结合最新要求,现将悦来乡农村建房管理的最新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申请人必须是本经济社成员,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①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②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③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④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⑤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
(三)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规划选址
(一)选址条件。①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②充分利用原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③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二)铁路、公路退距要求。①高铁(成绵乐高铁)、高速公路(绕城高速)、一级公路标准的国省干线,按线路两侧各100米要求退距。②一级公路标准以下的国省干线、县道(乐青路)、乡道,原则上线路两侧退距30米。③村道、社道退距5米。
(三)申报流程。①户申请。申请人向经济社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户口本、申报理由、拟选址地点(包括退距、四至范围)、拟建面积、外观风貌(外观结构、颜色)、拟请工匠。②村评议。由经济社讨论通过,经村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相关部门。③乡审查。乡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选址勘查,符合规划选址条件后由乡政府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强化监管
(一)加强跟踪验收。第一,坚持“三到场”原则。对建房的选址、放线、验收三个环节,乡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派员到场核实监管。第二,及时拆除旧房。在新房建成后入住后1个月内,原有旧房必须拆除并复垦旧(剩余)宅基地,并上报村、乡两级复核验收。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巡查制度。乡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每月开展巡查工作2次以上,村上负责每月开展巡查工作4次以上,发现有违规建房等行为的立即制止并上报乡政府。二是加强工匠管理。村民建房必须由有工匠资格证书的工匠承建。工匠必须按照审批的面积、位置、风貌等条件进行修建,如果按农户要求擅自改变审批条件修建的,次年将对该工匠的《工匠资格证》不予年审。
(三)严肃执法问责。一是纳入目标管理。将农村建房管理纳入对各村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乡、村、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擅自同意农户修建。对违法建筑,按照“谁同意、谁拆除”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依法强制拆除。对占用基本农田、妨碍重点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由乡、村、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本通知印发后,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悦来乡政府《关于加强全乡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乐中悦府发〔2017〕6号)文件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