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乡人民政府关于乐青路、荔华路沿线环境治理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02 字体:[]
  各村委会: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把悦来乡加快打造成环境整洁的美丽乡村,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向对我乡重点道路沿线、卫生死角进行重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

  主要为乐青路、荔华路沿线的垃圾池,涉及石膏、范石坎、柏杨坳、龙岩、荔枝湾、道华共六个村、50个垃圾池,其中石膏8个、范石坎5个、柏杨坳3个、龙岩6个、荔枝湾16个、道华12个。

  二、工作要求

  1.垃圾必须入池,垃圾池周边不得有袋装垃圾或散装垃圾。

  2.垃圾池必须两天内清运一次,不得在垃圾池内焚烧垃圾。

  3.各村要专门落实保洁员,对乐青路、荔华路沿线及时清理,拾捡道路两旁白色垃圾。

  三、严格考核

  1.增加投入。乡政府每年增加3万元(50个×600元/个·年),专门用于加强重点道路沿线垃圾池的清运,每半年结算支付一次。

  2.加强督查。乡政府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工作巡查或上下班途中,加强以下行为的督查:①垃圾未入池,垃圾池外的袋装垃圾超过5袋以上,散装垃圾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②有焚烧垃圾现象的;③道路两旁白色垃圾过多的。对以上行为拍照取证后,按每次扣减30元进行处罚。

  3.及时通报。乡政府将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五次以上除依次扣减清运费外,该村书记、主任接受问责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本办法从文件出台之日起予以执行。
索引号:008557700/2017-0004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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