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峰乡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07 字体:[]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乐委办发〔2017〕8 号)和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乐中纪综〔2017〕1号),严厉惩处基层腐败、切实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确保拔“烂根”、治“病根”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全乡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除极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腐败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动手术;挽救绝大多数,对已曝露、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纯净基层环境,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主要任务

以问题村、难点村、信访集中村为主战场,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惠农惠民补贴、低保医保、集体“三资”、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在各村、乡级各部门重点整治和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一)脱贫攻坚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不及时、违规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违反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在城乡低保、社保、保障性住房、救灾救济等方面违规收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部门:乡纪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乡农村经济发展办、乡社会事务办、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办、乡财政所、乡国土和村乡建设办、各村。

(二)公共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在群众办证、建房、入学、入保、生育等事项中违规收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牵头部门:乡纪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乡农村经济发展办、乡社会事务办、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办、乡财政所、乡国土和村乡建设办、乡社会综合治理办、各村。

(三)违反八项规定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

牵头部门:乡纪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乡财政所、乡党政办、各村。

(四)公共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侵占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耕地,谋取非法利益;在公共资源交易、集体资产处置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低价发包、出让、出租等方式谋取私利;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虚报冒领、白条入账等问题。

牵头部门:乡纪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乡党政办、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办、乡社会事务办、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办、乡财政所、乡国土和村乡建设办、乡社会综合治理办、各村。

(五)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克扣强占、骗取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在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中大肆敛财中饱私囊;违规报批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问题。

牵头部门:乡纪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乡国土和村乡建设办、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办、各村。

(六)执法不公、涉黑护黑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少数基层干部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基层选举,“村霸”型村官以黑治村;泄露信访举报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基层党员干部涉黄涉赌涉毒等问题。

牵头部门:乡纪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乡党政办、乡社会综合治理办、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办、派出所。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5月份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1.动员部署。各村、乡级各部门按照全乡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全面自查。

2.通告敦促。各村、乡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通告》要求动员敦促,敦促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如实交代问题争取主动,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步骤、要求进行广泛宣传。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深入村、分管部门开展宣讲,把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讲清楚。各村、乡级各部门要组织各自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将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相关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二)线索排查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盘清存量。各村纪检小组要对十八大以来群众举报、网络反映、上级交办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积存线索进行“大起底”式集中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6月5日前报乡纪委。

2.征集线索。集中公布市、区、乡、村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在乡、村设置举报信箱,开展下访约访、纪委(纪检小组)赶场日摆摊设点活动,主动收集涉及基层腐败问题的线索。并将收集的问题线索于6月25日前报乡纪委。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1.健全台账。乡纪委对主动交代和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整理,分类分层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集中攻坚。乡纪委将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核查、审核把关、转办督办,集中攻坚。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问题查处整改,对主动交代问题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交代或对抗组织审查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重点抽查。乡纪委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各村、乡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通报曝光。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震慑作用,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件,原则上都进行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主动交代问题的除外。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1.总结整改。各村、乡级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违纪人员处理到位、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2.完善制度。各村、乡级各部门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查找在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以及工作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初步形成遏制基层腐败的长效机制。

3.警示教育。各村、乡级各部门要深入剖析反面典型,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引以为戒、洁身自好,让群众感受到基层干部实实在在的变化。案发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案警廉筑牢反腐防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村、乡级各部门要周密谋划,认真安排,积极配合,扎实工作,逐项落实,确保实效。乡纪委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发现与移送、联合办案、领导包案等制度,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乡纪委将按照分工抓好统筹协调,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查进度、问效果。加强专项行动的督查调度,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做到查访一地警示一域、清理一项规范一类、通报一人震慑四邻。各村纪检小组每月向乡纪委书面报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要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整改一项见效一项。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应当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移送或隐瞒不报;对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对工作推诿、推进不力,“烂根”、“病根”问题仍然突出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进行通报。
索引号:008557831/2017-0008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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