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妥善处置移民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处置春节期间我乡移民突发事件,全力稳控好我乡移民,维护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我乡移民工作预案。
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按照各自分工必须及时到岗就位,迅速参与处置工作。
(二)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妥善处置。
(三)坚持“畅通渠道,说服教育,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置移民突发事件,要坚持可疏不可堵,可顺不可激,立足于正面疏导、说服解释为主,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政策解释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移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四)坚持“依法处置,区别对待,维护稳定”的原则。要说服引导移民群众按合法渠道和程序来反映和解决问题;要坚持依法处置,严禁为解燃眉之急而乱开政策口子和随意许愿;要依法维护信访和社会秩序,对聚众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处理,决不迁就,确保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处置移民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桃 乡党委书记
胡 楠 乡长
副组长:彭怀旭 乡党委副书记
肖财贵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明祥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彭宇林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常务副组长)
刘万杰 乡人大主席、分管信访、维稳领导
田秋芳 乡党委委员、组织员
夏立华 乡党政办主任
杜 娟 乡纪委副书记
万年国 乡财政所所长
刘 阳 乡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
孙中祥 乡社会事业办主任
王柳玥 乡扶贫办工作人员
邱陆欣 乡扶贫办工作人员
李 杰 乡安办负责人
祝永康 乡国土乡建办负责人
冷 亮 乡机关驾驶员
何 斌 石桥村(移民所在村)支部书记
夏中华 石桥村(移民所在村)村主任
杨 勇 石桥村(移民所在村)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移民办,办公室主任由彭宇林兼任,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督促有关管理部门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和处置的进展及结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六个工作组:由乡党委书记李桃、乡长胡楠负责全面指挥
一小组为拦截劝返工作组,组长彭宇林、副组长肖财贵,成员有刘阳
杜高文、冷亮、王柳月;
二小组为应急处突工作组,组长张明祥,成员有、李杰、易磊松、孙中祥、祝永康;
三小组为法制教育工作组,组长刘万杰、成员有刘阳、杜高文、杜娟、邱陆欣;
四小组为督查工作组,组长彭怀旭,成员有夏立华、杜娟;
五小组为监控小组,组长何斌,成员有夏国华、杨勇、汪玲容、王小军、苏乾凤
六小组为后勤保障组,组长胡楠、成员有万年国、王刃。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信息、互通情况
党政领导和乡村社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获取有不稳定因素后,所在村一把手立即赶赴现场并上报乡政府。值班电话:2690001
(二)、化解矛盾、处理问题
1、处理原则
(1)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2)坚持疏导教育、耐心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2、处理措施
(1)在收到上访信息后,各小组按分工赶到第一现场,进行解释、劝说和现场疏导。
(2)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调查并进行处置,重点监控外来移民到乡开展串连、煽动活动。
(3)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的住,不倒流,坚决防止“屡接屡返”。
(4)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主动深入稳控对象家中,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帮助其发展生产,搞好生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
(5)加强排查。目前,我乡现有瀑布沟移民32户112人,通过排查,32户移民生产生活情况正常,暂未发现有任何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密切配合。一旦启动《处置移民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全力以赴,注重沟通协调,按照分工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根据处置移民工作的不同级别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三)强化信息,落实奖惩。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报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人,按照有关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