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文明祭祀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1-26 字体:[]
  镇属机关、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高晓兵副部长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和乐市民政发[2016]63号文件精神,按区领导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层层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节、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的安全。

  二、强化责任,安全有序开展祭祀活动

  春节、清明节作为法定节假日,也是群众祭祀的主要节日,公墓区域是群众祭祀的主要场所,群众悼念祭祀活动的时间更加集中,加上冬季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等安全事故。为此,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春节、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林区散葬坟墓所在地区域的巡查,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好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避免发生人流拥挤和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烟花爆竹燃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及时、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交通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切实管好野外安全文明祭祀用火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严格春节、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并组织力量加强对野外祭祀用火的管理,加大巡护力度,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严看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村级公墓、散葬坟头有人守,坚决杜绝火种和香烛、纸钱等易燃物进入禁区内,刹住春节、清明节祭祀活动野外火源失控的状态。

  四、倡导新风,推动形式多样的文明祭祀活动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弘扬先进殡仪文化,积极推动文明祭祀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需求,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的祭奠方式,推广“鲜花祭祀”、“网上追思”等文明祭祀方法。

  五、认真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的殡仪改革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殡仪改革宣传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国务院《殡仪管理条例》、宣传殡仪改革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文明祭祀的方式方法及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服务车辆接运等安全防范制度,制定春节、清明节期间安全应急预案。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保障祭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春节、清明节安全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镇政府联系电话:2560322 联系人:帅鹏程 唐章成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苏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
索引号:759702729/2017-0004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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