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人社〔2017〕6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区属各参保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