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30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科学安排门急诊工作,配齐配强门急诊力量,保证门急诊24小时应诊,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值班室和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区卫计局将在节假日期间对各单位值班和带班领导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请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以上各节假日前3天将值班安排表报区卫计局办公室。联系人:牟映玫,联系电话:2138754,传真:2138754,QQ邮箱:576128381@qq.com。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索引号:008554438/2017-0000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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