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2-09 字体:[]
  中共安谷镇委员会

  关于在全镇开展村(社区)妇联组织

  改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妇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群团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的通知》(乐妇〔2016〕23号)和高新区妇联《关于在全区开展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的通知》(乐高新妇〔2017〕1)号)的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我镇将全面开展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通过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更好的引领妇女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基层民主自治,更好的发挥村(社区)妇联组织联系凝聚妇女群众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的意义

  基层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输送基层女干部的重要基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镇域妇女的群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进城务工经商、创办合作经济组织、自主创业、到乡村企业务工等妇女越来越多,示范基地、社会组织等不断涌现,传统的村(社区)妇女组织模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需要和不同妇女群体的需求。建立健全妇女执行委员会和各个领域的基层妇代会,壮大基层妇女工作力量,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更广泛领域,有利于落实各级党委对新时期妇联工作的新要求;有利于团结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妇女群众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开展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是在村(社区)原有妇联组织的基础上,通过选举妇女代表、执委委员、专兼职副主席、主席建立健全村(社区)妇女联合会。结合2017年全镇村(社区)换届工作的开展,在2017年4月中旬前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完成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

  三、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步骤

  (一)成立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要成立妇联组织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社区)党支部牵头负责,按步骤抓好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充分利用村(社区)换届工作契机全面统筹推进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

  (二)实施改建工作程序

  根据《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社区)妇女联合会的权力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1.推荐妇女代表和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候选人初步人(2

  月21日上报附件2、3)

  名额:村(社区)妇女代表数量根据村(社区)的人口数量、妇女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各村(社区)党支部组织全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推荐,原则上不少于30人,推荐结果由村(社区)党支部报镇妇联(附件2)。

  村(社区)妇联设主席1名,原则上应由村(社区)“两委”中女性成员担任;专兼职副主席2人、执委2人。主席、副主席、执委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等额推荐产生,可与妇女代表推荐一并进行,推荐结果由村(社区)党支部报镇党委审查(附件3)。

  任职资格条件:各村(社区)要把好选人关,要把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能够带领妇女增收致富,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妇女代表选出来。要注重在辖镇内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内,在女性增收致富带头人、文明新风带头人、公益事业热心人、“一村一大”群体中选任执委班子成员。原则上村(社区)妇联执委班子成员要求5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不适宜任职的人员: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受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的;五年内受过或正在执行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有犯罪记录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因经济、治安、刑事等问题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审查的;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拖欠公款、公物尚未归还交纳的;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村(社区)党支部、镇党委要综合考虑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慎重研究把关。

  2.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执委班子(3月20日前上报附件4、5)

  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各村(社区)召开妇女代表大会,会上等额选举出主席、副主席、执委人选。选举结果要及时报送镇妇联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有序推进

  各村(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村(社区)妇联改建工作,优化妇联组织人员结构,扩大妇联组织覆盖,增强村(社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更为广泛地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

  (三)建章立制,确保村(社区)妇联规范运行

  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指导村(社区)妇联建立和完善活动组织、代表联系、资料归档等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委会全体会议。

  (三)组织培训,确保村(社区)妇联有效运行

  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及时对当选的村(社区)妇联主席进行岗位业务培训,使她们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提高服务妇女儿童的工作能力。
索引号:00855784X/2017-0000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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