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村(社区)干部任职条件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2-16 字体:[]
  一、村(社区)干部应当具备“四突出”任职条件:1.突出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社区和谐稳定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突出服务能力。热爱农村(社区)工作,一年至少有9个月以上时间在村(社区)工作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热心村(社区)公益事业,关注基层群众疾苦,积极参与村(社区)重大项目决策及推进实施,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3.突出道德品行。为人和善、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党员、村(居)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4.突出廉洁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能够自觉维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以下十种情形不宜担任村(社区)干部: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2.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3. 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受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的,不得作为提拔推荐人选,继续留任、转任的推荐人选以及凡受过党纪处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人选,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综合考虑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慎重研究把关,并报区换届领导小组审定。4.五年内受过或正在执行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有犯罪记录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因经济、治安、刑事等问题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审查。5.曾担任或正在担任村组(社)干部期间不服从上级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和不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赋予任务。6.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拖欠公款、公物尚未归还交纳。7.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8.以捞取政治资本、借机拉帮结派、对抗基层党组织、招揽工程项目为目的。9.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和公民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公益活动,五年内曾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10.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担任过基层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不了解票超过50%,学历、年龄等个人信息造假。
索引号:008557831/2017-0003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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