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1-20 字体:[]
  安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谷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乐委办〔2016〕25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 “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发展新局面,夯实底部基础。

  二、工作安排

  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2017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选举日期为2017年3月8、9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均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7年1月中旬前)

  1.调查摸底。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弄清本地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分级培训。镇党委政府将对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办法、选举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使各级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参加选举指导工作。

  3.离任审计。及时开展对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下旬—2017年3月中旬前)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报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并公告。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选委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委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审议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本届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进行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登记。登记选民是村(居)民委员会直选工作的基础环节,要认真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凡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选民资格。社区要加强工作力度,宣传力度,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对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提名候选人。村(居)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村(居)委会提名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个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资格条件,原则上提倡:村民委员会干部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群众;社区居委会干部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群众;连选连任的村(居)委会干部原则上能干满一届,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即男在1960年3月9日后出生,女在1965年3月9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村(居)委会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报镇党委备案。村(居)民小组长任职条件,参照执行。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同时,要注意逐步提高女性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比例。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15日前予以公告,并公告正式候选人产生的时间、方法。

  6.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对不当竞争行为或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作出界定,凡不履行承诺的,一律按自动退出处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予以公告。村(居)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7.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8.组织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5日前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向村(居)民公布。正式选举前,选委会可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开展竞选演讲,介绍治村(社区)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镇村要对候选人的竞职承诺或治村(社区)设想进行审核把关。正式选举时,实行1人1票制和秘密划票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性投票选举出主任和委员。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会场及投票站的选举应当场签到、验证、领票、秘密划票(或代写票)、公开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并颁发《当选证书》。

  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也可以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

  9.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提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前)

  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将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要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和监督、民主评议、议事、协商、民情恳谈、问责等自治制度,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上岗承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涉及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要坚持“七个到位”,把相关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风清气正、风平浪静。

  (一)责任落实到位。村(社区)换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齐抓共管、协调配合。镇党委将派出业务指导组和风气监督组,对换届工作实行全方位指导、全过程监督。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执纪作用,狠刹各种歪风邪气。社事办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是“直接责任人”,务必把换届工作抓在手上,决不能当“好好先生”和“甩手掌柜”。

  (二)清理整顿到位。坚持先整顿、后换届的原则,对所有村(社区)班子运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逐村审计分析研判,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该整顿的整顿,该调整的调整,该撤换的撤换,该处分的处分。分析研判和整顿整改务必严肃对待,决不能草草收兵、蒙混过关。建立镇领导整顿工作包保责任制,有针对性地派驻工作队,把排查整顿工作抓深抓细抓扎实。对该整顿未整顿或整顿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不批准换届,确保成熟一个选举一个,选举一个成功一个。

  (三)风险排查到位。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精干力量,对换届风险点开展一次地毯式摸排,特别是对因换届政策调整、宗族宗教家族势力干扰、涉访涉诉遗留问题等可能引发的风险点,提前掌握、建立台账、制定预案、抓好防控。召开专题工作会,对风险点逐一分析研究、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防范举措。如果没开展风险排查,或排查不彻底,发生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问题的,必须严肃问责;如果已经排查出了风险隐患,但没有进行有效稳控消除,造成选举不成功或较大负面影响的,也要从严追责。

  (四)宣传教育到位。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采取发函提醒、承诺保证、谈心谈话等措施,扎实开展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一开始就亮明底线、划出红线,警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重视氛围营造,用好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换届政策和程序,宣传法纪规定,宣传党的主张、用人导向,宣传违纪成本、反面典型,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要教育基层党员和选民,坚决与非组织活动划清界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检举违法行为,做换届纪律的坚定遵守者和忠诚维护者。

  (五)人选把关到位。村(社区)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选准用对带头人,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群众福祉。把好政治关,把绝对忠诚放在首位,坚决把那些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拒之门外。把好廉洁关,坚决把那些贪占小便宜、喜欢“小意思”,或者搞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人拒之门外。把好法制关,把遵纪守法作为标尺,坚决把那些打架闹事进过“局子”、欺哄诈骗摘过“帽子”、作风不检罚过“票子”等有违法犯罪“案底”的人拒之门外。

  (六)严密防控到位。镇党委政府将与村(社区)的干部,开展全覆盖的谈心谈话,对有思想疙瘩、负面情绪的,有不同意见、态度抵触的,有不法念头、蠢蠢欲动的,及时开展引导谈话、教育谈话、警示谈话,扎实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健全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快报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加强舆情掌控,建立舆情收集、筛选、上报和处理机制,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动权。

  (七)快查快处到位。坚持从严执纪问责,从快执法查办,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不重“党性”重“私情”,拉拉扯扯、串联助选;不走“正道”走“偏门”,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不搞“阳谋”搞“阴谋”,诬告乱告、借机生事;不讲“法理”讲“歪理”,打压威胁、干扰操纵等破坏选举、污染换届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冒顶就压、萌芽就掐,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高压态势。打消个别人“法不责众”和“法不责小”的思想,对影响换届、干扰行权、破坏选举的人和事,务必做到人无特殊、纪无例外,不管涉及哪一级、牵涉多少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附件:1. 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成员名单

  3. 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启国 安谷镇党委书记

  徐德文 安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陈志刚 安谷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董一君 安谷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 源 安谷镇党委副书记

  段志勇 安谷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洪伟 安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豆勇波 安谷镇副镇长

  王婧芳 安谷镇副镇长

  胡 勇 安谷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主任由董一君、余洪伟、段志勇兼任,成员由袁美霞、章晓梅、崔严心、曾涛、范晨、朱志勤、郭丹组成,主要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综合协调,文件起草、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安谷镇村(居)委会换届业务指导组
序号 单位 分管领导 时间 工作人员 备注
1 龙口村 马启国 3月8日 范晨、许乾文  
2 上王村 3月9日 叶健全  
3 七星村 徐德文 3月8日 陈兰  
4 龙星村 3月9日 朱志勤  
5 民和社区 陈志刚 3月8日 曹丽明  
6 安谷村 3月9日 梁建军  
7 回龙村 董一君 3月8日 崔严心  
8 郑明村 3月9日 曾涛、潘春  
9 高山村 余洪伟 3月8日 王志忠  
10 大龙村 3月9日 杨力、杨东平  
11 泊滩村 周源 3月8日 刘旺国  
12 烽火村 3月9日 聂婉  
13 官帽村 段志勇 3月8日 任铮  
14 王元村 3月9日 胡玉祥、张艳  
15 英雄村 豆勇波 3月8日 袁美霞  
16 双水村 3月9日 许小松  
17 二郎村 王婧芳 3月8日 鲁文军、郭丹  
18 刘河村 3月9日 陈玉琼  


  附件2:
索引号:00855784X/2017-0000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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