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谷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乐委办〔2016〕25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 “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发展新局面,夯实底部基础。
二、工作安排
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2017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选举日期为2017年3月8、9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均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7年1月中旬前)
1.调查摸底。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弄清本地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分级培训。镇党委政府将对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办法、选举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使各级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参加选举指导工作。
3.离任审计。及时开展对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下旬—2017年3月中旬前)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报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并公告。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选委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委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审议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本届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会场设置、委托投票、另选和补选以及回避原则等作出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进行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下简称选民)登记。登记选民是村(居)民委员会直选工作的基础环节,要认真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凡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选民资格。社区要加强工作力度,宣传力度,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对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提名候选人。村(居)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村(居)委会提名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个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资格条件,原则上提倡:村民委员会干部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群众;社区居委会干部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群众;连选连任的村(居)委会干部原则上能干满一届,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即男在1960年3月9日后出生,女在1965年3月9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村(居)委会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报镇党委备案。村(居)民小组长任职条件,参照执行。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同时,要注意逐步提高女性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比例。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15日前予以公告,并公告正式候选人产生的时间、方法。
6.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要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对不当竞争行为或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作出界定,凡不履行承诺的,一律按自动退出处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予以公告。村(居)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7.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8.组织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5日前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向村(居)民公布。正式选举前,选委会可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开展竞选演讲,介绍治村(社区)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镇村要对候选人的竞职承诺或治村(社区)设想进行审核把关。正式选举时,实行1人1票制和秘密划票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性投票选举出主任和委员。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会场及投票站的选举应当场签到、验证、领票、秘密划票(或代写票)、公开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并颁发《当选证书》。
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也可以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
9.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提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各下属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产生,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前)
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将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要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和监督、民主评议、议事、协商、民情恳谈、问责等自治制度,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上岗承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涉及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要坚持“七个到位”,把相关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风清气正、风平浪静。
(一)责任落实到位。村(社区)换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齐抓共管、协调配合。镇党委将派出业务指导组和风气监督组,对换届工作实行全方位指导、全过程监督。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执纪作用,狠刹各种歪风邪气。社事办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是“直接责任人”,务必把换届工作抓在手上,决不能当“好好先生”和“甩手掌柜”。
(二)清理整顿到位。坚持先整顿、后换届的原则,对所有村(社区)班子运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逐村审计分析研判,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该整顿的整顿,该调整的调整,该撤换的撤换,该处分的处分。分析研判和整顿整改务必严肃对待,决不能草草收兵、蒙混过关。建立镇领导整顿工作包保责任制,有针对性地派驻工作队,把排查整顿工作抓深抓细抓扎实。对该整顿未整顿或整顿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不批准换届,确保成熟一个选举一个,选举一个成功一个。
(三)风险排查到位。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精干力量,对换届风险点开展一次地毯式摸排,特别是对因换届政策调整、宗族宗教家族势力干扰、涉访涉诉遗留问题等可能引发的风险点,提前掌握、建立台账、制定预案、抓好防控。召开专题工作会,对风险点逐一分析研究、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防范举措。如果没开展风险排查,或排查不彻底,发生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问题的,必须严肃问责;如果已经排查出了风险隐患,但没有进行有效稳控消除,造成选举不成功或较大负面影响的,也要从严追责。
(四)宣传教育到位。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采取发函提醒、承诺保证、谈心谈话等措施,扎实开展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一开始就亮明底线、划出红线,警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重视氛围营造,用好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换届政策和程序,宣传法纪规定,宣传党的主张、用人导向,宣传违纪成本、反面典型,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要教育基层党员和选民,坚决与非组织活动划清界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检举违法行为,做换届纪律的坚定遵守者和忠诚维护者。
(五)人选把关到位。村(社区)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选准用对带头人,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群众福祉。把好政治关,把绝对忠诚放在首位,坚决把那些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拒之门外。把好廉洁关,坚决把那些贪占小便宜、喜欢“小意思”,或者搞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人拒之门外。把好法制关,把遵纪守法作为标尺,坚决把那些打架闹事进过“局子”、欺哄诈骗摘过“帽子”、作风不检罚过“票子”等有违法犯罪“案底”的人拒之门外。
(六)严密防控到位。镇党委政府将与村(社区)的干部,开展全覆盖的谈心谈话,对有思想疙瘩、负面情绪的,有不同意见、态度抵触的,有不法念头、蠢蠢欲动的,及时开展引导谈话、教育谈话、警示谈话,扎实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健全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快报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加强舆情掌控,建立舆情收集、筛选、上报和处理机制,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动权。
(七)快查快处到位。坚持从严执纪问责,从快执法查办,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不重“党性”重“私情”,拉拉扯扯、串联助选;不走“正道”走“偏门”,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不搞“阳谋”搞“阴谋”,诬告乱告、借机生事;不讲“法理”讲“歪理”,打压威胁、干扰操纵等破坏选举、污染换届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冒顶就压、萌芽就掐,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高压态势。打消个别人“法不责众”和“法不责小”的思想,对影响换届、干扰行权、破坏选举的人和事,务必做到人无特殊、纪无例外,不管涉及哪一级、牵涉多少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附件:1. 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成员名单
3. 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启国 安谷镇党委书记
徐德文 安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陈志刚 安谷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董一君 安谷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 源 安谷镇党委副书记
段志勇 安谷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洪伟 安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豆勇波 安谷镇副镇长
王婧芳 安谷镇副镇长
胡 勇 安谷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主任由董一君、余洪伟、段志勇兼任,成员由袁美霞、章晓梅、崔严心、曾涛、范晨、朱志勤、郭丹组成,主要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综合协调,文件起草、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 安谷镇村(居)委会换届业务指导组 |
| 序号 | 单位 | 分管领导 | 时间 | 工作人员 | 备注 |
| 1 | 龙口村 | 马启国 | 3月8日 | 范晨、许乾文 | |
| 2 | 上王村 | 3月9日 | 叶健全 | |
| 3 | 七星村 | 徐德文 | 3月8日 | 陈兰 | |
| 4 | 龙星村 | 3月9日 | 朱志勤 | |
| 5 | 民和社区 | 陈志刚 | 3月8日 | 曹丽明 | |
| 6 | 安谷村 | 3月9日 | 梁建军 | |
| 7 | 回龙村 | 董一君 | 3月8日 | 崔严心 | |
| 8 | 郑明村 | 3月9日 | 曾涛、潘春 | |
| 9 | 高山村 | 余洪伟 | 3月8日 | 王志忠 | |
| 10 | 大龙村 | 3月9日 | 杨力、杨东平 | |
| 11 | 泊滩村 | 周源 | 3月8日 | 刘旺国 | |
| 12 | 烽火村 | 3月9日 | 聂婉 | |
| 13 | 官帽村 | 段志勇 | 3月8日 | 任铮 | |
| 14 | 王元村 | 3月9日 | 胡玉祥、张艳 | |
| 15 | 英雄村 | 豆勇波 | 3月8日 | 袁美霞 | |
| 16 | 双水村 | 3月9日 | 许小松 | |
| 17 | 二郎村 | 王婧芳 | 3月8日 | 鲁文军、郭丹 | |
| 18 | 刘河村 | 3月9日 | 陈玉琼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