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28 字体:[]
  
部门责任清单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责任主体 城镇建设监察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索引号:008557583/2016-0001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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