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兴乡
2016年大春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全面贯彻市中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精神,落实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奖惩,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现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我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成颖、乡党委副书记贺文为组长、副乡长罗文星为副组长、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财政所工作人员以及各联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平兴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办,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乡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也应组建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牵头的工作小组,并负责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做好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在全乡进行宣传巡查,并在主要道路口、人员密集处及场镇等悬挂以及刷写秸秆禁烧标语5条,在各村民小组悬挂或刷写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同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2、对全乡9个村的水稻机收部分采取粉碎就地还田和就地集中堆沤还田的方式处理,并在平兴村、胡村设立两个禁烧和综合利用示范点。
3、乡上成立一支5人组成的巡查组,配备臂章,每日宣传巡查处置。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建立乡、村、社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所在村的第一责任人。
2、各村应负责本辖区内大春农作物秸秆现场粉碎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现场作业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各村应制定巡查方案,组建巡查队伍,落实每天的具体巡查人员,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各责任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4、应急处置响应。在各级督察组或巡查组发现并通报火点信息后,相关村社应组织人员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
5、配合现场执法。各村应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接到上述部门通知后,20分钟内应派人到达现场配合工作。
6、工作成效。各村应确保辖区内“不见火光、不见烟雾、不见黑斑”的“三不”目标。
三、奖惩办法
1、乡上每日对各村的巡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发现一处火点(或黑斑)扣发所在村大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500元,对露天秸秆焚烧者报相关部门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
2、对巡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通讯不畅通而造成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所在村的目标分值。
3、因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以及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辖区大气严重污染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资金安排
1、各村工作经费:16100元(1790元/村);
2、宣传培训费用:11900元;
3、示范点运行费用:10000元(5000元/个);
4、拟购粉碎机具:53600元(6700元/台);
5、其它费用:1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