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镇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14 字体:[]
  罗汉镇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制度。

一、 工作纪律要求

(一) 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报批。

(三)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娱乐视频等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四) 上班期间严禁在任何场所从事打扑克、 打麻将、下棋等各种影响机关干部形象的行为。

(五)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树立良好会风,不得出现无故缺会、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等行为,

(六) 上班时间中午严禁饮酒。

(七)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出现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

(八) 严格遵守公车驾驶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 严禁擅自 驾驶公车。

(九) 积极服从工作安排, 认真履行党委、 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 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除严格遵守上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不得出现缺位、 脱岗、饮酒、赌博等情况。

二、 对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 镇机关建立工作纪律巡查组,实行随机巡查,对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纪律处分、扣发目标奖等。

(二) 凡被上级组织检查、暗访发现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并被通报批评的,除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外, 还将扣减目标考核分,并取消其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5分,被区级通报批评的,扣减目标考核分3分,被一般检查、暗访批评的,扣减目标考核分1分。
索引号:782283526/2016-0004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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