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发改价格﹝2016﹞6号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废止《关于仔猪骟割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区农业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精神,现将乐山市市中区物价局《关于仔猪骟割收费标准的批复》(乐中价发〔2008〕49号)予以废止。
2016年2月23日